学科分类
/ 1
10 个结果
  • 简介:在对刑法公共安全的理解上,以往的多种见解都遵循着一个前提性判断: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有一个统一的内涵。正是因为这一前提判断的偏差,导致了以往的多种观点都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在对“公共”的理解上,无论是主张其为不特定多数人、多数人、不特定人抑或是不特定或多数人,都难以自圆其说;在对“安全”的理解上,无论是主张所有的重大公私财产都属于公共安全,还是认为只有重大的公众财产才属于公共安全,抑或将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纳入安全的范畴,都会捉襟见肘。由于兼顾法益侵害与规范违反的立法理念和类型建构的立法技术在刑法分则第二章中的适用,刑法中的公共安全具有多元的规范内涵。

  • 标签: 公共安全 不特定多数 法益侵害 规范违反 类型建构
  • 简介:<正>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主要手段。通过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挖掉蛀虫,对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和服务。但是,“打击”还不是“服务”的全部内涵。“服务”还应当包括结合办案在发案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完善管理、促进生产等方面的内容。认清和处理好这个关系,就是要在办案中把执法与扶企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克服那种认为检察机关就是单纯通过打击犯罪来保护和服务

  • 标签: 检察机关 经济犯罪案件 打击犯罪 大中型企业 企业服务 促进生产
  • 简介:<正>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他指出:“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并且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当前,以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

  • 标签: 检察机关 改革开放 检察工作 经济建设为中心 经济建设服务 检察职能
  • 简介:<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解放。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给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农村是一个主战场。本文结合江苏的情况,仅就检察机关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对象、核心及其路子作一探讨。

  • 标签: 检察机关 农村生产力 农村经济 经济服务 乡镇企业 农业生产力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0年6月底,北京金古东科贸有限公司职员战某在本公司的电脑上伪造了"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印章,以新浪网的名义,在网上向几百家集团、企业发送电子邮件,其内容为:新浪网将建立一个名称为"超级站点搜索"的搜索引擎,服务项目包括:"限制登录站点数量,为访问者发布由公司写的电子邮件,限制登录站点的级别,建立快速预览窗口,为广告赞助者提供小型广告服务,包括滚动字幕,赞助标志等(广告标注服务收费每天五元,申请该服务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登陆该网站每月收取维护费二十元,申请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并称该引擎的登录维护权已转让给北京金古东科贸有限公司,要求客户将广告费、维护费的费用寄到"北京金古东科贸有限公司"的帐户上.

  • 标签: 信息意图 利用网络合成 印章发布
  • 简介:犯罪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表现之一,犯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产业",政府在进行公共决策时无法对它视而不见,也就是说,犯罪问题是影响公共决策的因素之一.表现之二,在诸多犯罪相关因素当中,公共政策是一个最为活跃而重要的变量.因此,一个必然性结论是:适当的公共决策就是最好的解决犯罪问题之道.本文表达了作者对犯罪及其控制的深入反思和基本观点.

  • 标签: 犯罪 控制 政治经济学
  • 简介: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的正式职员,不论是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还是从事具体的业务、技术或劳务工作,只要是代表国有单位,以国有单位名义行事,并由国有单位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是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共事务,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 标签: 医生 处方权 收取回扣行为 国有单位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 简介:基于犯罪预防需要,有必要在刑事领域就与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法律关系相似的不作为犯罪要素进行研究。网络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维护网络秩序的核心义务,应当在明晰相关技术环节的基础上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司法判断规则。必须积极探索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合理限制途径,在合理打击网络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实体权利之间,寻求刑法制裁合理扩张与限制的平衡。

  • 标签: 网络服务 不作为犯罪 犯罪要素 义务来源 技术措施
  • 简介:<正>《检察理论研究》1992年第一期刊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应否定罪问题笔谈》一文,就一案例(略)中的被告人是否构成受贿罪,进行了讨论。此文共列举了三种观点:王树成同志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仅指利用行为人自己的职务之便,不能包括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即否定说。曲辰同志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者谋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收取请托者的财物,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肯定说。武乾同志认为对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要作具体分析,不能认为都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认为都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折衷说。上述三种观点可以说是代表了我国刑法界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三人职务上的便利能

  • 标签: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 我国刑法 受贿罪 被告人 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