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反对解释的判断是对法律解释明晰性原则更为明确的一种说明。这一原则强调,法律条文所表述清楚的含义,只需要法官等法律人的认定,而无须进行意义添加或减损的解释。明确的法律必须执行,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命题有两种:描述性命题和评价性命题。描述性命题存在真假问题,而评价性命题只存在对错问题。法律需要解释是一种对司法过程的描述,而反对解释是一种立场、一种姿态。范进学教授用描述性命题的要求批评反对解释这一评价性命题,在逻辑上是存在问题的。尽管司法过程实际上是在能动与克制此消彼长的过程中进行的,但在现阶段,我国应该认真地对待规则,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反对解释的原则下逐步建设法治。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扩张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但是由于《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保密法》中存有规范冲突、规范缺失、规范孤立,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许多事实的证明陷入法规范的“真空地带”。其中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都亟需在现有行政诉讼证明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