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6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栏目对河南省安阳市的一例遗弃老人案(以下称“遗弃案”)作了报道和讨论。案情大致如下:一位老年妇女有三个孩子,三个孩子皆已成家,但均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最初该妇女住在三儿子家,但后来三儿子及儿媳不同意母亲一直住在自己家里,就要求她在三个儿子家里轮流居住。当这位老年妇女搬至大儿子的家里时,大儿子不准她住在房中而令其住在房屋旁边的过道中。这位老人迫于无奈,只好搬到了村中的一个庙中居住,后终因不堪儿子们的虐待自杀。死者的弟弟向法院起诉控告了三个不孝顺的孩子,安阳市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三被告的刑事责任。在评论此案时,新闻工作者倒行地以“法律意识淡漠与法制
简介: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一书中对民主社会这三大信条进行了严词批驳。在他看来,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容的价值。穆勒式的自我防卫自由观太过简化,可能物极必反走向奴役;自由依赖于合理的强制,过分地取消对自由的限制不是促进自由,而是扼杀自由;自由只具有工具性价值,本身并不具有内在的价值。平等的实际意义只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这种平等要求法本身是正义的。如果法律没有超验的权威,那么法治就是一句空话,自由也无法得到保障。博爱不容于自由,穆勒的观点在人性观、历史观、实践上都是错误的。斯蒂芬并非崇拜权力的威权主义,其保守主义立场也不是因循守旧的代名词。作为刑法学者,斯蒂芬的理论值得中国刑法学界倾听,它可以让我们反思犯罪论中法益理论和刑罚论中的人道主义。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人造的体系都是有缺陷的,理论的不完美是必然的,总有一些知识在体系之外。
简介:"生乳新国标案"中消费者的败诉引起对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的关注。对于该项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与判断标准目前并未有统一清晰的认识。作为信息公开制度的先行者,美国《信息自由法》通过规定"机构之间或机构内部备忘录或函件"作为豁免公开事项确立了过程性信息的保护,通过信息性质标准、信息功能标准与采纳标准构成的规则体系对政府信息是否具备"审议性信息"的内容要件,以及"决策前信息"的阶段要件进行判断从而认定是否拥有豁免特权。在比较中可见我国目前对过程性信息的定性标准与功能定位缺乏统一的理解,且限制规则一度缺位。为此,应当对域外经验有借鉴地运用并对我国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规则进行重构。
简介:无视经济法责任来讨论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由于传统部门法已经渐趋成熟,以及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的变异,从而导致经济法缺乏普遍的自己专有的法律规范,往往多是借用了传统法律规范,由此决定了经济法无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而是“四大责任”的综合。因此,经济法无构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与有无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无必然联系。解决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公益诉讼问题.以及经济法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问题。经济法的诉讼程序在于亟待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及其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并在现有三大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加强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
简介:与近30年来的几次金融危机相比较,次贷危机最显著的区别之一是由大规模的金融创新所引发。美国政府及国会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在金融创新产品市场准入、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金融创新产品的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高管薪酬机制、金融创新产品的信用评级监管等领域提出了规模宏大的改革方案和法案。我们应当汲取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缺失的经验和教训,更新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理念,明确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主体,增加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形式,创新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模式,完善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建立和完善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重构负责任的金融创新产品市场及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