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基本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以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为准;二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三是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所获利润为认定标准。然而,通过分析不难看出,这三种认定标准在价值评判意义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从刑事法治主义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考虑,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应该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涵盖多个影响因素的综合量化分析。
简介:民初,大清现行律的民事有效部分,禁止买空卖空;而证券交易所法、物品交易所条例均允许有预警和调控风险机制下的买空卖空,作为交易所内定期买卖的方法。大理院通过解释、判例及其要旨,确立"契约目的不以交付现货的买空卖空无效"规则,并严格界定和适用该规则,实际上驰禁了买空卖空,鼓励交易,放开了中国金融市场。
简介: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存在数额绝对化的缺陷,也有“数额+比例”模式因把比例纳入其中带来的处罚漏洞等问题。《刑法修正案(七)》虽然解决了数额绝对化的问题,但由于仍然将比例纳入犯罪成立标准中,导致了缺乏理论依据、存在处罚漏洞和处罚结果的不合理等问题。应当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从偷税罪的成立条件及量刑标准中删除,而在偷税罪中采用单一的相对化数额标准。
简介:在世界法制史上,法律移植和法律融合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各国法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美国宪法》输入中国,并对中国发生影响的过程,就是中国移植《美国宪法》及其制度,并以之为蓝本改造本土法,使两者并存融合的过程。探究这一问题,对于正确认识我国近代法制,以及在转型时期如何吸收外国法都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值得借鉴之处。
侵犯商业秘密罪危害结果认定标准新论——基于一种数学模型的考虑
民初中国金融市场的司法调适——以买空卖空的限缩解释与适用为视角
论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的修改——以数学为进路对“数额+比例”模式的分析
一部宪法与一个时代——《美国宪法》在清末民初的传入及对民初中国立宪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