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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个结果
  • 简介:由于我国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立法数量的庞大,法律冲突不可避免,这势必会影响到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由于法律冲突的存在,即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位阶的法律规定内容不同,就势必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只有有效的解决中国当前的法律冲突,才能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已经成为当今中国面临的重要法律问题。文章试从立法过程、执法过程、司法过程和公民个人的违宪审查建议权这几个方面,阐述如何更好地解决中国当前的法律冲突的路径,从而进一步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标签: 法律冲突 公民基本权利 违宪审查建议权
  • 简介:文章分别对警察权和公民权加以诠释。分析了警察权与公民权既统一又冲突的关系,从警察权源自公民权、保障公民权、服从公民权需要、接受公民权监督等,归纳了二者统一的实质;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自由裁量与权益评判、执法权威与消极对抗等矛盾,归纳了二者冲突的表征。论述了探求并实践警察权与公民权平衡的对策,包括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和人权保障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完善法律规制、以程序公正原则提升警察权的正当性和公信力、切实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权益等。

  • 标签: 警察权与公民权 平衡 社会法治 维度 既统一又冲突
  • 简介:一、规范侵害财产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必要性(一)精神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在形式上表现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痛苦产生来源于侵害自然人人体的生理损害和侵害自然人的心理损害。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是指自然人、法人维护其人格利益、利益的活动受到破环,因而导致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造成损害。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侵犯财产权 人格利益
  • 简介:如何在保护产权的规则——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间进行选择?Calabresi和Melamed(1972)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初步的回答,指出当交易成本低时适用产权规则、交易成本高时适用责任规则。后继研究放松了Calabresi和Melamed(1972)完全信息和成功交易的假设,继续深入研究了不同的交易成本、信息不完全、事前投资效率等因素对财产规则、责任规则选择的影响。这些研究体现了认为责任规则是更优产权保护规则的理论趋势。

  • 标签: 产权保护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 简介:今年是费孝通先生完成他的博士论文《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80周年,对《江村经济》的研究已经很多了,笔者拟选取家庭制度和财产权利这个角度,对费老的《江村经济》一文进行浅略地介绍和分析。

  • 标签: 《江村经济》 财产权利 婚姻形态 家庭结构 农村 民国
  • 简介: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初始含义强调的是各类主体享有的物权遭受侵害之后都应当给予平等的救济,广义的平等保护实质上是民法的平等原则。私人和国家、集体之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的不同,与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不冲突。社会主义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保护的宪法依据是关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规范,而不是有关公有制这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范,因此,社会主义概念的经济内涵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间不存在抵牾。在《物权法(草案)》中,财产权从区别保护向平等保护转变的宪法依据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刑法与物权法一样对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二者均不违宪。

  • 标签: 物权法草案 平等保护 公有财产 私有财产
  • 简介:本文从传统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一般规定的缺失这一现象,探讨了传统民法总则的结构性缺陷,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了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来整合财产权利体系的构想。文章认为,以权利为线索构建的民法典中,民法总则并没有有效地起到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用,对财产权利体系也缺乏科学的立法整合。在现代无形财产日益壮大,且无形财产立法呈分散化的态势下,传统民法总则失去了原有概念法学上的价值和地位,仅在立法形式和工具意义上有其保留价值,而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则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

  • 标签: 民法典 财产权 民商合一 中国 人身权
  • 简介:古典自由主义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种真个人主义,它强调个人的“理性不及”与公民社会传统的秩序支撑。古典自由主义主张有限政府,反对干预主义,强调多边主义只是~种补充保障,自由国际经济法秩序必须从国内市场经济、单边自由贸易及其制度化法治开始,但最终植根于国内公民社会及其道德、习俗、宗教和传统。自治型公民社会的衰落与干预型公民社会的兴盛表征了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国际经济法体制及其自由国际经济秩序的合法性危机。在古典自由主义基础上复兴公民社会及其非正式文化传统秩序,是国际经济法合法性危机的根本解决之道。

  • 标签: 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 古典自由主义 个人主义 公民社会
  • 简介:<正>隐私权是我国公民应享有的人身权利。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隐私权缺乏认识。在立法上,隐私权没有作为独立的一种人身权利明确规定;实践中,对公民隐私权的司法保护也不够。所以,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应当享有的隐私权进行探讨。(一)隐私权的概念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尚未见一个完整且统一的说法,这可以从国内外两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律辞典中略见一斑。《牛津法律大辞典》将隐私权解释为:“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

  • 标签: 隐私权 人身权利 司法保护 公民名誉权 法律 概念关
  • 简介:《婚姻法》上的收益以"社会财富的增加"为其基本内涵。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的收益具有如下类型——即孳息收益、投资收益、增值收益、生产经营收益。这四类收益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且存在着交叉重叠的关系。而矿山矿石、股票收益、债券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的具体性质则需要做具体讨论。本文作者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将孳息归于个人违背法理且有失公平,应将其限缩解释为"自然孳息"以得出相对合理的裁判结论。

  • 标签: 收益概念 收益类型 收益归属 自然孳息
  • 简介:从主权在民的宪法文本和现代财产权最新理论出发,预算权既体现国家的财产权,也包括公民财产权利,是基于预算权利的权力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其核心是对预算权力的控制。对预算权概念的重新构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新预算法预算权的配置。预算权通过预算透明度规则、预算平衡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预算监督制度、人大预算权力配置、财政问责制的建立从而重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 标签: 现代财产权 人民主权 公共财产法 预算权利 预算权力
  • 简介:法律经济学上的“卡一梅框架”,是从法益保护的效果模式出发,对法律规则做出的一个类型划分。其原初结构是以法益的转移自由和定价意愿为标准划分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通过引入法益的初始归属和限价方式两个新的划分标准,可以增添“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两个新的类型,扩展和重构“卡一梅框架”的救济分类和规则结构。这五类规则构成了法律经济学上可供选择的一个“规则菜单”。一个社会在特定领域的规则选择,对应着国家权力干涉社会生活的不同程度,体现了法律背后的观念变化和权力博弈。对于法律救济规则分类与效率比较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现行法律的学术理解和制度完善。

  • 标签: 卡-梅框架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禁易规则 管制规则 无为规则
  • 简介:目前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容易陷入土地公有还是私有这一对立框架的理论迷思当中。基于一种从现实出发的理论解释路径,土地公有制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和固定不变的理论预设,而在中国土地实践的历史和现实语境当中呈现出开放性的理论空间。从一种对土地公有制的积极理解出发,可能会支持某种强意义上的个人土地财产权主张,从而使土地公有制和个人土地财产权并不对立。基于詹姆斯·塔利提出的关于包容性权利和排他性权利这一对概念所构造的分析框架,土地财产权不仅呈现出国家所有的"共有"维度,而且必须特定化为个人所有的"个体"维度。这一对土地财产权的二维解读,不仅深度契合当下中国现实的土地制度设置,也是对中国宪法动态发展中所蕴含的那种财产权观念的一种理论阐释。

  • 标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财产权 包容性权利 排他性权利
  • 简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在理论上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这也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通过对本罪法益的剖析,以及对"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重新定位。得出结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益为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信赖,"能够说明财产来源"定位为本罪的出罪事由,本罪的行为本质是持有;理论上"不作为论"的观点与不作为犯的基本原理不符;"立法推定型"的观点违背了犯罪的本质。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本质 持有论
  • 简介: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锦熙认为:第三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解决,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已在离婚证中予以确认,即该协议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确认,故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撤销政府的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第二种观点为可取。首先,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职能。其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是符合离婚的条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状况的确认,不是对双方财产分割协议的行政确认。

  • 标签: 民事诉讼程序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第三人 婚姻登记机关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所有权说、占有说、中间说皆是结果无价值立场下对财产犯罪法益的论争。在对违禁品是刑法上的财物这一命题予以破除之后,立足于刑法补充法、保障法的体系定位,且在反对占有说的同时,所有权说(本权说)与中间说可以实现同构,使得刑法实现对民事物权体系事实表征与规范内在的双重对接保护。

  • 标签: 所有权说 占有说 中间说 违禁品
  • 简介:目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费问题的困境在于土地的市场化与土地的公有制之间的协调,重新市场化式收费在本质上是反市场的,也并不必然体现公有制。财产权既具有个人性,也具有公共性。个人性意味着要高度重视个人财产权即个人财产自由的重要性,公共性意味着要从个人财产权中剥离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伦理相适应的财产权之社会义务面向,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这一部分重新进行合理分配。除了市场价值,住宅还肩负着基本人权的功能。居住是基本权利,住宅并非单纯作为交易、增值的一种手段,因此这部分房产是不能加以社会化的。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税收体制来体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面向。在对财产权的保护上,西方国家是由过于强调个人逐步过渡到个人与社会的平衡;而我国在土地财产权之个人/社会/国家之关系上应着重强调一种反向的平衡,更加注重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

  • 标签: 财产权 公共性 社会义务
  • 简介:从自由刑和财产刑的选择这个视角切入,探讨我国现阶段关于刑罚合理适用的一些问题。结合我国的现有国情,定位我国现阶段刑罚的目的;阐述和分析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短期自由刑适用存在的弊端、财产刑执行难以到位、贪污贿赂犯罪中国家损失难以弥补等问题;通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在刑罚制度中引入刑罚效益原则,提出法官在对刑事被告适用刑罚时,在不违背立法者刑罚目的的前提下,应当考虑刑罚效益的建议。法官运用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在自由刑和财产刑中做出合理的、适当的选择,以实现最大的法益,达到社会主义刑法中刑罚制度运行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加效率的目标。

  • 标签: 刑罚目的 刑罚效益 自由刑 财产刑
  • 简介:2002年《德国民法典》第253条修改后,以违约责任为基础的非财产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在一定的法益范围内得到了一般性的肯定,但违约非财产损害的法律救济仅以身体、健康、自由及性的自我决定遭受侵害为前提。德国法上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对其传统的非财产损害赔偿保护模式带束了历史性的变革;另一方面,囿于非财产损害法益范围的局限性,该项变革的实际效果又非常有限。德国法上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演进,为中国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模式。

  • 标签: 非财产损害赔偿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 抚慰金请求权
  • 简介:由于婚姻法学界对婚姻家庭制度的深层问题重视不够,民法学者在探讨民法典的相关问题时,对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编或简单带过或不予注意,这势必影响该编的规范设计。而婚姻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决定着该编的风貌,需要加以关注,同时,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以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均衡为其价值取向。

  • 标签: 个体利益 社会利益 婚姻家庭制度 夫妻财产制 民法 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