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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法学理论中,寻找立法者原意,要求法官按照立法者原意进行判决似乎都具有正当性。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也很多,但是究竟什么是立法者原意这一根本问题似乎并没有解决,而且为什么要寻找它并据以进行判决的理由也不充分。事实上,立法者原意只是一个虚构的神话,是不承认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法官的创造性而虚构的。

  • 标签: 立法者 原意
  • 简介:现行刑法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是以犯罪主体和对象为标准建立的,存在较大的缺陷,为完善这一罪名体系,本文认为必须以犯罪客体作为划分标准,对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整合,分别纳入公务贿赂罪、商业贿赂罪和行业贿赂罪中.

  • 标签: 公务贿赂 商业贿赂 行业贿赂 经济贿赂 单位贿赂
  • 简介:非法证据的'虚假排除说'和'抽象排除说'对我国司法机关的影响很大。'虚假排除说'只关注证据的真实性而忽视证据的法律属性而且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不应成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根据。'抽象排除说'关注到证据的法律属性,但其内部性、依附性、形式性决定了'抽象排除说'以一种'办案视角'看待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这对被告的权利保障不够彻底。'具体排除说',以'权利保障视角'看待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可以促进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理念的转型、引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确确立、解决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难题、彻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辩方敢申请、检察机关有回应、法院敢作证据无罪判决是实现'具体排除说'的方式。

  • 标签: 非法证据 抽象排除 办案视角 具体排除 权利保障视角
  • 简介:司法虽然在形式上是法的实际应用,但其存在独特的生命逻辑,有着特定的伦理品格。司法实效的达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谦抑品格。司法谦抑品格符合司法广场化的艺术追求,最大可能地降低纠纷解决过程的反复性;促进利益礼让,引领时代精神,达致社会和谐;表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技术和信用,标识职业伦理品格。

  • 标签: 司法谦抑 司法实效 伦理品格 社会交往
  • 简介: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南朝法制最易为人忽视。然而南朝虽不以立法和刑名创设为著,其司法却极有特色。在司法领域内,南朝法律人以礼义指导审判。他们运用礼经中的礼义辅助、弥补乃至矫正律令,将礼义通过具体案例灌注于法律之中。南朝之"礼义决狱"在形式和内容上与"春秋决狱"大有不同,且具有其独特之价值追求。南朝"礼义决狱"之所以大行其道,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与历史原因。这种礼法合流的"南朝模式"在当时和后世都具有深刻的意义。

  • 标签: 南朝 司法 礼义决狱
  • 简介:共犯的共犯是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上的"冷僻"地带。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纵然对其有些许论述,但依然难以称得上"系统"、"体系"。对于共犯的共犯之概念,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未给出明确界定,而仅有一些"轻描淡写"的解释性表述。至于共犯的共犯之分类、理论归属、认识错误以及刑事责任的把握,则是整个刑法学界未有深入探讨的问题。然共犯的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如幻影般仅存在于想象之中,其依然会出现在各式各样的共同犯罪之中,故对共犯的共犯诸问题的讨论对刑法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 标签: 共犯的共犯 理论归属 认识错误
  • 简介:<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信用也是一种生产力。这种观念在我国尚未建立,更未深入人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信用缺失现象却愈加严重和泛滥。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

  • 标签: 法制经济 直接经济损失 现款交易 财务费用 信赖保护原则 诚信原则
  • 简介: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强制执行过程也就是执行机构与执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平衡的过程,强制执行权与执行当事人权利互动的过程。强制执行乃执行机构运用强制执行权强迫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过程,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已得到确定,强制执行权的运用以迅速实现债权人债权为本旨,因此强制执行权在执行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一样同为保护私权程序,

  • 标签: 强制执行权 民事诉讼 强制执行程序 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权利 执行机构
  • 简介:劳动教养制度创设至今已经近50年.劳教制度的存在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但是,劳教制度本身又存在难以克服的制度性缺陷.劳教制度的改革应该坚持依法治国的方向,走刑事司法改革、刑事一体化的道路.通过和的全面改革和调整,填补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中的结构性制度性缺陷,承担劳教制度的社会责任,促进司法改革的发展,实现劳教制度的自然终结.

  • 标签: 劳教制度 改革 刑事司法制度 社会责任
  • 简介:作品的本质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思想的表达。作品不以是非、善恶、优劣为标准,但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观念、技术、方法、程序、原则、工艺等内容。作品仅指思想的表达,而不指向被表达的思想。在确定思想和表达的临界点时,尊重作者的观点更具有合理性。思想的表达必须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这意味着作品必须体现某种艺术方法或科学方法。

  • 标签: 作品 思想 表达 临界点
  • 简介:洗钱一词源自英文MONEYLAUNDERING,意思是指“将赃钱洗干净”,也就是将犯罪行为所得的“赃钱”通过金融机构中转、投资或市场流通等手段使其合法化。该词最早出现在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在维也纳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上,将洗钱与毒品犯罪密切联系在一起。随着某些犯罪日益国际化、跨国化的发展,洗钱不再局限于毒品犯罪所得,它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并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

  • 标签: 毒品犯罪 洗钱犯罪 公害 犯罪行为 认定 密切联系
  • 简介:中国“大洋一号”科考船已于2005年4月2日从青岛启程,开始了远赴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执行环球大洋科考的任务。其主要目的为采样和调查国际海底区域资源,以确保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需战略资源。该环球航次必将推进我国海洋开发战略,包括发展我国大洋事业。笔者认为,有必要论述该环球航次的活动范围——国际海底区域的制度。在论述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前,应先论述其基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即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问题。因为,如果没有排他性的权利,投资者和开发者就无法实施勘探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活动;并进而无法实现商业开发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目的。因此。研究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是必要的。

  • 标签: 区域制度 海底 国际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区域资源 社会经济发展
  • 简介:<正>一、导言在规范文本中使用模糊④表达怎么可能具有价值呢?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产生模糊规范,而模糊性看起来恰与制定规范的真正目的相悖。若制定规范之真正目的是为了规制行为,则模糊规范使得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不受规制。在某些情况下,模糊规范让作为规范对象的那些人不知该如何行为——规范的意义在于指导行为。规范体系若存在模糊规范,则无法控制规范适用者或争端解决者之行为——规范体系之价值部分地表现为对享有该体系

  • 标签: 指导行为 青少年保护法 法律工具 税收法规 自由裁量权 税收负担
  • 简介: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重整计划的制定则是重整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中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就重整计划制定在立法司法体系上的不完善和破产实践中对规则的巨大需求形成规则供需反差,理论上需要通过比较法进行研究借鉴,实务上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制度上的查缺补漏。本文从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视角,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及担任相关业务的破产专家等不同主体角度探讨重整计划制定涉及的各种问题,例如债转股的可行性及适用程序、自行管理债务人的重整计划制定与董事会决议、债权人及债权人委员会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的协商和谈判权、重整投资人的选定程序以及预重整方案与重整计划制定的衔接等。本文重视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相关的基础理论性研究,同时注重和强化利害关系人在重整程序中的协商和谈判权的视角。

  • 标签: 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的制定 债转股 债权人委员会
  • 简介:法治的核心是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宪法保障制度,宪法诉讼制度是在实践中证明最有效的宪法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宪法保障制度,建立宪法法院制度,赋予公民以司法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调动广大公民参与宪法实施的保障,是中国当代法制建设最为迫切的任务之一.

  • 标签: 宪法诉讼 普通法诉讼 司法审查 宪法诉讼制度 宪法保障制度 公民参与
  • 简介:当前人类面临全球性环境问题与生态危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成了"世界工厂",却将进入环境风险期。环境问题根本上由经济因素决定,商行为的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无视同热力学的关联性。在商品两重性理论中,无视自然价值和负使用价值(熵增)。在再生产理论中,无视生态设计和循环处理环节。因此,商事立法要树立生态本位理念,确立生态效应价值目标,据此推行商法生态化一系列变革:建立商方体的生态责任制,完善绿色贸易法制,绿色金融法制和绿色保险法制等。

  • 标签: 环境生态危机 商法学缺陷 商事立法理念 商法生态化变革
  • 简介:对假释法律性质的认识,见仁见智。提倡假释为受刑人之普遍性权利,符合现代刑罚教育、矫正目的,顺应人权保障呼声日益高涨的时代召唤,蕴含刑罚执行的现代化理念。受刑人之假释权利具体表现为:假释知情权、假释提请权、假释同意权、假释听证权、再次假释权、假释异议权、不予假释的复审权、诉权及撤销假释之司法正当程序权等。

  • 标签: 假释法律性质 假释恩惠说 假释权利说 受刑人人权 假释权利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共谋共同正犯是为了对犯罪背后的首要分子或没有分担实行行为者科处正犯责任而诞生的理论。但是,实务中存在脱离共谋关系的情况。日本下级审与韩国大法院使用"共谋关系脱离"的概念来限制共谋共同正犯引起的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1950年以来,日本下级审一直认定"共谋的脱离"。判例的"共谋关系脱离"被大塚仁发展为"共犯关系脱离"。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其他共犯完成犯罪时,对自愿中止犯罪并脱离共犯的人也科处全体犯罪的责任的做法太苛刻,因而扩大使用共谋关系脱离的理论。1972年以来,韩国大法院受到日本下级审判决的影响而肯定"共谋关系脱离"的概念,并且,利用其概念限制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大法院认为,加入犯罪共谋后但在着手实行共谋犯罪前脱离共谋关系时,该人不承担共同正犯的责任。日本的最高裁判所还没有认可共谋关系脱离的案例,只有部分下级审的判例认可"共谋关系脱离",但是,日本下级审没有对只离开现场的情况肯定共谋脱离,要求明示

  • 标签: 共谋共同正犯 实行行为 中止犯 中止未遂 行为共同说 预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