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2002年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标志,中国与东盟合作发展经历了“黄金十年”。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2+7合作框架”,提出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东盟国家期间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合作倡议。这一系列晕大战略构想既符合中国一东盟共同发展的愿望,也为中国-东盟关系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双方的战略伙伴关系增加了新的契合点。
简介:保障措施被称为自由贸易的"安全阀",是国际贸易过程中临时性、紧急性的救济手段之一。在中外自由贸易中,保障措施的规定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取得了很大进展。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多个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共同但有区别地援用了WTO的相关规定。因此,通过比较WTO保障措施条款与中国自贸协定的具体规则,总结自贸协定本身的特征和立法内涵,进一步对自贸协定中保障措施的条款改进和立法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简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金融行业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如何克服两岸金融业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阻碍,使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稳步走上自由化之路,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两岸金融开放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对此,应当首先按照两岸WTO金融承诺表承诺,消除两岸互相性歧视性金融政策,在WTO框架内协商两岸金融开放事宜。然后对照CEPA协议,签订更进一步的两岸金融开放协议,并逐步建立陆、台、港、澳两岸四地的中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区,扩大区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并建立两岸四地的协同金融监管体系,并最终促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简介:囿于有限的员额比例,会有相当数量的现任法官将被裁汰出员额范围。这当中,不乏具有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优质人才。但无论是要他们脱下法袍当'助理',还是辞'官'不做另觅他途,都会对原本就严重短缺的司法人力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也都将严重滞缓方兴未艾的司法改革。本文选取司改背景下的员额制改革为研究视角,提出附条件法官自由转院模式的构建方案,以实现对有限司法人力资源最大化利用。法官自由转院模式致力于实现法官在不同等级、不同地域法院之间的有序流转,在防范人才流失、集聚优质人才、规避潜在风险以及缩小地区间法院人才储备差异等方面都将发挥巨大价值功用。该模式风险小,合乎相关法律规定;成本低,无需额外培养投入;易操作,不会平添过多负担;起效快,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建议实行'统一调配'与'个人申请'并行的'双核'驱动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优秀司法人才在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有序循环流动。
简介:我国范围内现行的船舶登记制度对于处于开放前沿的上海自由贸易区并不适用。究其原因,这种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不利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借鉴特案免税登记制度以及上海洋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对于船舶登记制度的探索经验,上海自由贸易区实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摒弃严格船舶登记制度和开放船舶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上海自由贸易区特点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对策,具体包括对登记条件实行有条件的开放、解除单船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限制、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简化登记手续和降低船舶登记税费,为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和其他申请自由贸易区的地区提供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