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限塑令"的出台体现了治理"白色污染"的需要,然而,它忽略了社会规范的作用,难以获得公众的信仰,以致在实施过程中步履维艰。"限塑令"提高了执法成本、增加了交易费用,并为寻租提供了条件,面临被"架空"的命运。通过行政规制实现"限塑"相对于其他方式具有优越性。要实现"限塑"的目标,从目前来看,在生产环节需要对生产商征收污染税,在销售环节需要确立塑料袋押金制;从长远来看,则需要寻求环保而且低廉的替代品。对"限塑令"的分析提供了法律如何避免被"架空"的启示:应当充分关注社会规范,法律特别是控制有害行为的法律必须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重视对意识形态的投入,从而确保一部法律能够增进社会福利。
简介:这本书是波斯纳比较早出版的一本著作,据2000年的一个有关法学引证率的研究,是到目前为止他的著作中为人们引证最多的一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其重要性。
简介:本文回顾张五常教授《经济解释》与其他著作中与法律经济学方法论有关之部分,除了摘述其核心思想,本文并提出意见不同处。本文对制度费用之界定更宽,并先定义信息成本之范畴。外部性观念对法律经济学者仍有正面帮助,因为对法律经济学者,法令是可以改变的局限条件,而降低外部性也不需仰赖政府直接介入。制度费用高者,租值消散高;而不同制度所隐含的租值高低,正可以用有效率与无效率来描述。效率概念仍应保留作为制度改革良窳之量尺。产权的概念是制度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的共同核心,但定义方式始终不同。本文认为,后者的产权概念,较诸前者,能有效与法律体系接轨,并考虑更多制度细节,并能清楚界定。
简介:对"赔命价"的现有研究多是局限在现行刑事司法与地方习惯法的宏观冲突层面,很少关注"赔命价"的作用机理与效能分析。文章基于法律经济学视角,对"赔命价"的成本、效率及功能进行了详细分析,得出"赔命价"能够最小化侦查起诉和审判执行成本,有利于"命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并且带来外部收益;具有灵活性及高效性,能够促进司法资源的配置更加具有效率;同时,在犯罪威慑方面具有独特的机制与效能,是一种柔性化的"命案"解决方式,符合藏区民众的宗教信仰及对正义的理解与追求,能够增进地区民族团结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当然,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民间和解方式,"赔命价"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就为"赔命价"与现代刑事司法相互配合提供了空间,并可在此基础上探索出最优的犯罪威慑手段与刑罚组合。此举不仅为现代刑事司法顺利进入边缘地区打开了一条可行进路,同时也为现代刑事和解制度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式,有助于恢复性司法的构建与推行。
简介:在波斯纳法官的法经济学体系中,财富最大化原则和成本一收益分析是其核心概念和基本方法。本文基于但不限于波斯纳法官的这一演讲文本,以一种语境论的视野和尽量进入普通法司法实践的精神,分别从法经济学和法律的实用主义之间的关系如何、“财富最大化”原则的内在困境何在、单向度的法律经济学是否存在理论局限性以及中国法官是否需要远离实践性的和实用主义考量这四个看似独立但却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问题切入,深入探讨法律经济学中的一些重要学理问题。基于此,就解释复杂多变的中国问题而言,“拿来主义”式的理论移植效果肯定不佳。我们更需要一种从人与人、人与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出发,以个体的成本一收益分析为基础,以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为工具并以促进社会合作为目标的新法经济学。
简介: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分析框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演变,正在经历着从"本身违法"向"合理原则"的转变。日本在2015年修订《流通交易习惯指南》的过程中顺应了这一国际潮流,并确立了转售价格维持应当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的原则。不过该《指南》仅仅将避免搭便车作为转售价格维持的唯一合理事由,而未对其他的合理事由进行明确。本文认为转售价格维持涉及企业之间的合作,大多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因此应当对于其合理事由的范围进行扩张。从经济效应的角度而言,其他合理事由应当包含特许经营中的转售价格维持,以及为了降低销售风险而实施的转售价格维持。此外,限定最高转售价格的行为也应当在原则上被认定为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
简介:通过对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田野调查,亦即研究者对司法审判工作的亲历和反思,可以发现审判裁量的话语空间充满矛盾冲突,既有当事人双方的对立主张和复数立论,又有法官对道德说教与法言法语的混杂使用。法官往往相信自己是公正的,但其对正义的理解是一种“半洞察”可能有失偏颇却不自知。究其根源,在于反思不足;而反思不足的原因,一是法官能力素养不足,二是商谈议论不够。法官一定意义上不乏商谈议论的机会,但潜在的议论规则不一定是客观公正导向的,不论是面对诉状时法官内心的、还是合议时法官之间的、或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议论,都还缺乏真正被实践的程序公正与科学论证。总之,司法裁量客观公正之可能性前提在于商谈与议论,但其前提之前提乃法律议论场域的良性建构。在这点上,国家司法改革也当有所重视。
简介:TheDAO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与代码的关系思考,代码世界不可以脱离法律的规制,法律治理应当与技术治理有机结合,法律治理优先于技术治理,且技术治理不可突破法律治理的框架.作为域外兴起的新领域计算法律学,其发展经历了计量法学、旧计算法律学和新计算法律学三个阶段,正伴随着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而不断迭代升级.未来的计算法律学从架构上应当优先选择私有区块链,并进一步强化智能合约法律化.计算法律学核心难点在于法律本体的代码化,具体表现为法律条文的语义处理、合同文本的代码化、法律推理分析等多个内容.中国的计算法律学,需要落实到中国法律本体问题的研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