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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个结果
  • 简介:本文从两个基于宪法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入手,解读了民事诉讼程序设计多元化的应有之意,提出了把民事诉讼程序的多元化界定为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的多样性,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多样化的诉讼程序的设计申,应当包括宪法诉讼程序的设计

  • 标签: 程序设计 多元化 宪法诉讼程序 程序选择
  • 简介: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是民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艰深问题,核心是两者是否在语义表达上是一致的。对其的不同解读在民法领域以及知识产权法领域均产生了理论的分歧,同时也使司法实践尺度不一。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实属权利领域的不同范畴,权利客体内化于权利,反映权利的本质,即利益;权利对象是权利的外在指向,是具体的事实要素。两者的恰当区分是解决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重叠保护"的重要理论基础,两权的对象同质,但保护的利益各不相同,在此意义上也就并不存在所谓的"重叠保护"。

  • 标签: 权利对象 权利客体 重叠保护 外观设计
  • 简介:经营者集中救济是反垄断法控制存在竞争关切的经营者集中的最佳选择,既能够满足经营者进行集中的迫切需要,又能够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经营者集中救济分为结构性救济和行为性救济两种基本类型。救济的竞争性环境通常比结构性救济或者行为性救济本身更重要。一项有效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是由竞争危害、产业类型、市场特征、效率和期限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单独适用还是混合适用特定类型的救济。

  • 标签: 经营者集中 结构性救济 行为性救济
  • 简介:儒家的天下观、大同思想在今天的时空和时代谱系下得到了新的基于传统和面向未来的理解,这些理解都是为了回应作为全球普适化思维的法治思维。但当代儒家基于自身本位的普适化努力,依然含有一元价值论的现当代自由民主价值所质疑的危机;尤其新儒家的具体之宪政设计构想,其在符合传统精英主义价值要求下,依然不能脱开宪政主义质疑与现实可能性之困境,其中包括来自比较流行的宪法爱国主义之思维基于时代要求的普遍价值与人的处境之正当性的价值追问以及多元平等之价值处境的要求。

  • 标签: 普适化 一元论价值观 新儒家 有限精英主义 宪法爱国主义
  • 简介:通过对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书记官专业《中文速录》课程的分析,阐述了目前书记官专业《中文速录》课程教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以期为《中文速录》课程教学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 标签: 教学设计 中文速录 书记官专业
  • 简介:基于“物权平等保护”理念与“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确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一系列的农民土地基本权利,且确立了农民土地权益特别保护的机制,较之以往相关立法,颇有理念创新与制度整合意义;然而,《物权法》的颁布并不意味着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至善,其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仍有不尽到位的某些缺憾,如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无具体规制,还存在某些实施障碍以及与相关立法的协调融合问题,期待进一步的立法变革及实施机制的完善。

  • 标签: 物权法 农民土地权 保障基础 制度创新 机制完善
  • 简介:<正>关注要点1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第二条)关注要点2“炒地”行为将被依法制止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二条)关注要点3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第三条)

  • 标签: 七部委 居住用地 囤积土地 土地闲置费 土地开发成本 营业税政策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吸纳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于制度设计的视野审视,精神损害赔偿之规范安排应当坚持利益衡量的制度进路,在对受害人实施法律救济与保障行为人的行动自由之间,寻求和给定规范路径,在利益冲突的格局中实现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个案中的实质正义。同时,精神利益的保护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着眼点,对精神利益的界定与衡量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于利益衡量的视域中,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安排上尚存需要完善的空间,需要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给予讨论。

  • 标签: 利益 利益衡量 精神损害赔偿 制度设计
  • 简介: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制度的以往研究主要侧重于法理方面,而较少关注不动产登记实践。我国自2013年年底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工作实践为这一课题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笔者从实践的视角,结合法解释学和比较法研究,逐一检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制度要点后认为:不动产登记错误是指基于有效的登记原因而为的登记因错误或遗漏所致的登记簿上的内容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不符。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性质兼具民事责任属性和行政责任属性,但以民事责任属性为主。其归责原则应当采过错责任说。其构成要件应当包含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四个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主权利的损害赔偿,利息,为主张权利所支出之费用。经过实践的探索和总结,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可通过责任保险等方式不断完善。构建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制度的要点包括: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的模式选择,赔偿数额,免赔数额,保险追溯期,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费用及来源。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登记错误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责任保险
  • 简介:“黄金股制度”系欧洲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的特殊股制度设计,其内生逻辑在于股份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突破“一股一权”的原则,在政府持有极小份额股份的同时,赋予政府对于国企运营重大事项的特殊决定权,有力地防止在国有股份稀释过程中,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国企陷入利润导向的泥潭。其制度设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此基础上,文章就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入手,剖析“黄金股制度”的法律特性。结合《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探索黄金股在我国的立法空间,并试图从基本原则、权利范围等多个角度构建起我国的黄金股制度架构,力求推动国企混改合理性发展。

  • 标签: 黄金股 混合所有制改革 股权结构 法律补强
  • 简介:<正>目次:一、问题二、商业交易服务法的两项课题(一)商业交易服务法的构造(二)商业交易服务法中的民法典(三)对商业交易服务法两项课题的探究三、英美法系businesslaw变迁(一)英美法系businesslaw谱系(二)DBJ版商业交易服务法的系统设计前后(三)1980年之后的businesslaw四、日本商业交易服务法的系统设计(一)商业交易服务法与民法典的关系(二)作为商业交易服务法构成要素的"基本问题"

  • 标签: 商业交易服务法 系统设计 基本问题 民法典
  • 简介:现行民事基本法律将第1条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是我国独有的做法。我国民法典的第1条仍应坚持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现行民法体系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表达有诸多的问题,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利益衡量、目的论解释等重要作用。当前各版本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第1条在语言风格、基本定位和内容表达上存在诸多不足,为保持法典的安定性,作为立法价值的立法目的条款应排除不必要因素的影响,以保持第1条的稳定性。基于此,民法典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设计应统合民法与商法之间关系、彰显私法价值、注重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三个基本面向。

  • 标签: 立法目的 立法宗旨 民法典编纂 目的论解释
  • 简介:中国民法理论不承认无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但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在特定情况下无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究其缘由,主要是中国民法以一种固定的人性预设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而欧洲国家是通过适当的权利义务配置,去激励当事人从事社会所期许的行为。中国民法理论必须克服传统思维中模式化的"义利之辨",以一种更加现实的态度去设计民法制度。

  • 标签: 无因管理 报酬请求权 职业活动 义利之辨
  • 简介:企业名称和商标在宣传商品来源方面具有类似的功能,司法实践中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两种权利冲突也较为常见,本文案例即属在先企业名称权与在后注册商标权的冲突类型案件。作者深入总结了在先企业名称权与在后注册商标权的冲突类型案件的裁判要点,即类似商品辨析是裁判基础、在先权利判定是裁判关键、诚实信用考察是裁判补充。最后作者总结出了裁判在先企业名称权与在后注册商标权的冲突类型案件的“三步法”。

  • 标签: 企业名称权 注册商标权 商标专用权 权利冲突 裁判 案件
  • 简介:<正>问:我们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您认为我国制定民事证据法的基本思路、目标或者宗旨是什么?第二,您如何看待"以事实为根据"追求"客观真实"和"以证据为根据"追求"形式真实"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明确这二者之间关系对制定中国民事证据法有什么影响?

  • 标签: 证据立法 民事证据法 社会结构 民事诉讼法 大陆法系 当代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