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医植物学是研究与法律相关的植物证据问题的-门交叉学科,其研究主要涉及犯罪现场相关植物的分布、毒品原植物的鉴定以及植物的生长发育和变化规律等.作为犯罪现场中重要的生物学证据之一,大部分的植物证据分布广泛、个体微小且数量较多,有些种类的植物证据不易腐败,有些种类的植物证据易粘附在人体毛发或衣物上,因此与许多类型的刑事案件能够发生关联.在某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入室盗窃、强奸、绑架、拐卖人口、毒品制造等刑事案件的侦破中,现场和嫌疑人员、被害人身上发现的植物证据可用于辅助推断作案地点、溺死落水地点,排查嫌疑作案车辆,鉴定毒品原植物种属及追溯其原产地,以及推断作案时间、死亡时间与埋尸时间等,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本文对植物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研究进行综述,并就其未来研究趋势作简要探讨.
简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由国家设立的动植物检疫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疫职权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属于我国营业税征税范围。动植物检疫收费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动植物检疫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直接收取并纳入中央级国家财政预算。对此项收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动植物检疫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产生分歧。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营业税收征收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剖析,指出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系越权行为,征税无法律依据。同时阐明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行为非属营业税征税客体,即使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列入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在性质上,符合不征营业税的条件,在业务内容上又具备免征营业税的法定条件,因此,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不缴纳营业税。
简介:随着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案件增多,环境刑法也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与期待,如何通过环境刑事规则,惩治环境犯罪,减轻环境污染,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这不仅是环保机关,也是司法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环境司法中,由于作为制裁依据的环境刑法条文,本身具有类型化、抽象化特征,要达到准确适用还需要借助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解释。而在判断是否构成刑事违法上,大部分条文直接把行政违法规定为其前提条件,是否符合行政程序,在行政执法判断上是否合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换句话说,在行政合法的情况下,即使造成严重的环境后果,环境刑法也可能被架空而不能有相应的制裁;相反,如果行政不合法的情况下,即使目的再正当、危害再小,仍须遭受环境刑法的裁判。可以说,这种对行政管理秩序的追求与环境正义是背道而驰的,并不利于环境保护,直接导致一些行政管理较为弱势的相对人呈群体性犯罪,也导致了刑法在环境保护上的选择性司法的尴尬局面。除了期待立法上刑法体例更为完善外,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把握遵循与超越的尺度,既遵循现有的行政执法结果,利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技术优势灵活应付环境管理难题,又超越执行权,发挥司法的矫正功能,实现司法实质正义,这些极大地考验著司法工作者的智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