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哪里并以何种方式对恐怖分子进行审判,是依法反恐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如何有效追究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责任,更能直观反映出国家在对待恐怖主义犯罪被告人人权时的基本态度。尊重并坚持法治原则应当是依法反恐的根本,面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法治也要致力于实现双重目的:为社会提供一个惩治违法者的机会,同时确保被告人庭审中的基本权利。审判恐怖分子不同的庭审模式和程序的背后实质上是国家在犯罪追诉的高效性和公正审判、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平衡与考量。价值选择的过程伴随了制度和规则设计的技术性,因此通过考察不同国家的庭审结构模式有助于我们清晰地认识程序设计的历史背景、价值目标及
简介:目前我国对VIE结构境外上市模式的规制主要是体现在外资准入、外资并购、外汇流动、境外投融资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中.近年来,尤其是2014年以来我国政府陆续修订出台了多项影响VIE结构的监管立法,这意味着VIE结构境外上市模式的前景可能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局.《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实际控制的规定将影响VIE结构境外上市模式的存续,但仍会有一些外资企业通过VIE结构模式规避我国外资准入等方面的监管;对现存VIE结构企业不仅要根据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还应结合其所在的产业做不同的处理;《证券法(修订草案)》确立的“原则上备案,例外情况核准”的境外上市管理制度将使VIE结构在规避境外上市监管方面已没有多少现实价值.
简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也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常态和新阶段中经济社会改革的主战场。改革需要法治的保障,我国各部门法都要主动为改革服务,经济法更应充分发挥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的治本良方;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供给侧管理与需求侧管理的精准高效发力,要求必须加强经济法的耦合;激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除了要发挥民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的作用,还要发挥经济法主体制度的作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完善市场规制法,以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健全宏观调控法,以规范、引领和保障各类宏观调控行为,更好发挥政府经济职能作用。
简介:社会变革下的中国司法不信任源于人理性的自我保护。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切入,民众延承的传统认知基于对现代社会形态下显现'陌生'与'信息'的新认知与安全顾虑而演变出现两种背反的心理因子:'依附'与'怀疑'。在面对现代司法制度时,两种心理因子相互作用,滋生出先验的不信任者们,随着孱弱的司法制度被破坏,其缺陷被认知传递,从先验者到参与者再到普通民众,基于安全的'认知平衡'与高效的人际传播,司法的不信任随之成型。不信任的传染凸显了人的认知理性,司法信任重塑应当以制度为保障,以规则立信,可预期可置信地在传染源、传染受体与传染途径以及民众认识水平等方面予以修正与提高,并反射给民众认知,恢复民众对司法之信任。
简介: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公共信托之功能,在于保护公众的期望,以防不稳定的变化。公共信托理论原本是美国普通法上的一项制度。美国各州将公共信托理论的宪法化,强化了这样一个理念:公共信托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它可以不断扩大以满足社会的变化,来回应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中的新问题。在公共信托理论的法律关系中,委托、受托和受益的三重性是理解公共信托目的之关键。在自然资源这类公共信托财产上,政府作为受托人既承担着私信托法所类推之信托责任,也承担着作为普通法上的积极和消极责任;法院既要对侵犯公共信托资源的政府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也要对私主体侵犯公共信托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共信托理论也要求个体作为公众成员承担保护公共信托资源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