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和谐社会在法律上主要是社会各方权利的平衡,就劳动关系而言,是资本与劳动权利的平衡。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也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并呈现出经济性和社会性特点,预警或处理稍有不慎,简单的劳动争议与劳资纠纷都有可能演变为社会;中突,这种状况显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协调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简介:案例:劳动者李某于2009年9月1日进入某公司担任驻外事业部副总经理,并与某公司签订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驻外事业部副总经理销售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约定李某试用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工资标准为每月4000元,浮动年薪5.2万元,总年薪10万元,浮动年薪与销售业绩挂钩。李某2010年销售指标为2000万元(包含2009年四季度业绩),其中2010年4月前应完成的销售指标为400万元;某公司对李某的销售指标按月进行考核,月考核于2009年12月开始,连续四个月考核不达标的无条件辞退或降级。同时,某公司在2009年《市场部市场开发营销管理政策》任职标准与工作内容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