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简介:提升政府透明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目标,有助于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和满意度。新加坡是世界上政府透明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拥有一流的电子政务平台以及最为清廉的公务员队伍。我国与新加坡同处亚洲和儒家文化圈,都是后发展国家,新加坡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本文首先对政府透明度进行了理论层面的研究,构建了政府透明度理论分析框架。其次,以理论分析框架为指导,从政党和执政者、政策法规、社会文化、公众的素质和能力、平台建设五个方面分析了新加坡提升政府透明度的做法。最后,文章总结了新加坡对我国建设透明政府的启示,即完善信息公开法律,确保法律的执行;培育社会文化,提供隐性支持;鼓励公众参与,提升参与能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丰富沟通参与渠道。
简介:自2017年年初至今,朝鲜半岛的局势在一系列事件(诸如金正男遇刺、蒂勒森出访东北亚三国、美韩军演、“萨德”导弹防御系统的部署、新任韩国总统文在寅上任)的综合作用下显得愈发扑朔迷离。另一方面,白1993年第一次朝核危机爆发之后,朝鲜核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诸如六方会谈的一些区域性的制度构建也并未得到预期的效果。考虑到在东北亚地区建立长久稳定、强制有效的安全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创新性地引入了中国崛起和东北亚地区两极格局的回归作为新的分析框架,并且在文末处提出了一种新的制度建设尝试,即以中美两大国协同为前提.包括朝韩两国在内建立制度化的四方会谈.以消除朝鲜半岛上不断升级的核安全困境。
简介:旧的全球治理,即国际治理,在回应日益增多增大的全球问题、全球挑战上有着许多失败的记录。新的全球治理的必要性是很清楚的。但是,新的全球治理到底“新”在何处?新的全球治理应该是关于全球问题和全球挑战的新的理论与实践。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实现新的全球治理,国际社会如何找到全球治理的“新型”,即走向有效的全球治理的方式、手段和模式上的创新。当前,下述三个同时展开的进程可能导致全球治理的转型:第一,改革现存的国际制度,增加新兴大国在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第二,发展诸如二十国集团这样的相对理想却初生的全球框架。第三,在联合国主导下,建立一系列针对日益增加的全球问题的新的国际制度。中国等新兴大国构成全球治理转型的主要动力之一。在一些具体的全球治理领域,诸如冲突后管理、金融治理、地区治理,这些国家可以通过提供务实而有效的全球问题解决方案来增强它们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