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9月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公布施行。这是我国、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了一个以法治为基本特征的新时期;标志着长期以来,计划生育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工作的历史的结束;标志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将获得长期、稳定、普遍的效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的重要保障。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刊组织了有关方面的一些领导、专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一些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以帮助大家理解和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精神。
简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发[2000]8号)的精神,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于6月13号下发了(粤发[2001]5号,以下简称).指出,今后十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省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3.5%;出生人口素质有明显提高;出生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必须坚持以下工作方针:(1)综合治理人口问题;(2)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3)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4)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目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指导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广东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广东省的实践看,笔者认为要认真贯彻落实的有关精神,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