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稀土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原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的管理职责,划转丁业和信息化部,具体由原材料工业司承担。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专稿——2008年中国稀土十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