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第20条由三个条款组成,只有准确把握了这三个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准确理解它们各自的含义。第1款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第2款是对防卫过当的规定,因而这两个条款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从存在论的立场出发,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从价值论的立场出发,这一理解有助于揭示此前被学界忽略的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过,考虑到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容易与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的学理的正当防卫概念发生混淆,不妨将其替换为防卫行为。关于刑法第20条第2款与第3款的关系,理论上存在例外说、补充说、依附说和对立说四种观点。经过形式逻辑和实体逻辑的双重分析可知,第2款与第3款是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的关系,例外说值得肯定。判断一个防卫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应当首先看该行为能否适用于刑法第20条第3款;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再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进行判断。
简介:大量存在的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InvestmentTreaty,简称BIT)构成了国际投资法的主体,而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则是保障平等竞争,促进投资自由化的重要工具。目前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出现了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的争议,该争议的解决有赖于国际仲裁机构的解释。国际仲裁机构对该问题的解释存在着从宽解释和限制解释的问题,从而造成了最惠国待遇条款在争端解决适用上的不确定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构成了条约解释的习惯法规则,按照习惯法规则对最惠国待遇条款进行解释,不仅有助于投资争端解决的一致性和一贯性,也有助于为国际投资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
简介:刑法修正后的特别累犯可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恐怖活动犯罪的特别累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别累犯三种类型。从危害国家安全罪主体不能由单位构成来看,单位也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恐怖活动犯罪”的概念有必要明确加以界定,它不属于集合概念,其适用范围应以含有“恐怖”词语表述的罪名为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别累犯的构罪适用范围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罪。为了解决《刑法》第66条规定中前罪与后罪不相同是否属于“特别累犯”而产生的困惑,可以采取“混合特别累犯”的提法来解决。
简介:摘要“背靠背”条款主要存于建筑市场,是指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设定的,以其获得业主付款作为向分包商支付相应款项的前提条件的条款。其性质的认定和有效性常存争议,经分析该条款应是附条件条款,条件成就之前尚未生效。该条款应根据“违约”情形和原因进行适用,不能一概而论。
简介:<正>引言在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约束下,国际贸易的一项根本原则是成员方都要受到其承诺义务的约束,除非成员方根据现存规则修改其承诺义务。但是在坚持自由贸易原则的同时,WTO允许成员方基于"公共利益"的保护,背离相关规定,只要该种背离符合WTO协定的规定。保障措施即是这样一种符合WTO规定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的例外。保障措施不但可以为进口国阻止短期内大量进口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提供一种合法的"安全网",而且可以给予受影响的国内产业一定的结构调整期。然而,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最大的不同在于,保障措施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