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参考国外立法例以及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实际,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关'应包括检察机关以及'一行三会'下设的专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专门的行业协会可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应享有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剥夺不当得利请求权等权利。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通过适度降低证明责任标准、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依职权调取等方式合理向金融消费者倾斜,同时细化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中初步证据的范围。应适当扩张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范围,在损害赔偿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向金融消费者个体转化的过程中,可借鉴'二阶段的诉讼模型'。
简介:随着人们对健身的认识不断加深,参与健身俱乐部的人数逐步增加。通过对城市10家健身俱乐部的顾客进行满意度调查,从人口统计学角度来分析顾客对健身俱乐部的满意度差异。研究结果表明:城市健身俱乐部顾客满意度分别是服务因子、价格因子、教练因子、品牌因子、硬件设施因子。男性对城市健身俱乐部的整体满意度高于女性;56岁以上顾客对城市健身俱乐部的服务满意度最高,25岁以下顾客对城市健身俱乐部价格满意度最低,26岁-35岁年龄段顾客对城市健身俱乐部教练的满意度最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顾客对城市健身俱乐部的服务满意度偏低;行政单位人员对城市健身俱乐部的服务、教练和硬件设施满意度最低;从月收入角度来看,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顾客对城市健身俱乐部的价格满意度最低,月收入越高则对城市健身俱乐部硬件设施满意度越低。
简介:通过文献资料法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互联网+”背景下体育产品消费模式的变化,并提出互联网体育消费市场发展策略。结果认为:“互联网+体育”雏形在2001年就已形成,互联网体育消费将成为体育消费新常态:互联网的发展转变了体育产品销售方式,变革了体育消费过程;体育实物产品、体育服务性产品的消费主要为O2O消费模式;互联网使体育彩票、电子竞技、体育教学科研文化产品的消费方式发生变化;互联网的发展提升体育赛事价值并使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消费方式发生变化。互联网体育消费市场的发展策略应该从市场发展政策、法律保障、新型消费模式的探索、市场外部环境和体育消费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五个方面着手。
简介:社交商务中政治消费正在兴起,然而对于政治消费的动机和行为形态的研究却非常缺乏。本文以态度功能理论作为理论视角,使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社交商务中消费者的价值观表达、社会认同、社会评价这三种态度功能动机,对积极购买、抵制、潜水三种政治消费行为形态的直接影响机理,并且考察积极购买、抵制、潜水三种行为形态在态度功能动机影响下的相互转化机理。本文发现价值观表达对积极购买、抵制、潜水有显著积极的直接影响;社会认同对抵制有显著积极的直接影响。还发现在价值观表达、社会评价的影响下,潜水可以转化为积极购买或抵制;在价值观表达、社会认同的影响下,抵制可以转化为积极购买或潜水;在价值观表达的影响下,积极购买可以转化为抵制或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