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犯罪嫌疑人通常是指因涉嫌犯罪正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从犯罪嫌疑人的本质属性来看,其首先是人,然后才是犯罪嫌疑人,而且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他们仅仅是嫌疑人而不是犯罪人。作为人,他们同其他人一样享有普遍的、基本的人权,然而,作为犯罪嫌疑人,国家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又剥夺了他们一部分人权,因此,他们的人权又是不完整的。在侦查阶段,由于没有对等的诉讼主体,检察机关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极易受到来自侦查机关的侵害,因此,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最基本的人权和受到公正待遇,就显得相当重要。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无法同掌握国家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司法机关相抗衡,如果法律不赋予他们一些特殊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就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刑事诉讼就很难做到公正。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以无罪推定原则为依据建立起完善的权利保障机制,犯罪嫌疑人享有一系列充分的诉讼权利,如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等,以此作为诉讼中与侦查机关相抗衡的武器和盾牌。在我国,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达到诉讼目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较为广泛的权利,这无疑是我国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保证侦查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但是,在侦查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这一问题的表现并不尽人意,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状况就是明证,这些情况,有的是制度的问题,有的则是办案人员执法观念落后,思想上存在“有罪推定”、“疑罪从有”、“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错误观念,导致制度的落实不力,流于形式。
简介:摘 要 管道工程项目区域跨度大,施工工序多,前期工程设计、施工与现场环境很难做到完全统一,存在较大的变更,受制于当前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卖方”市场环境,建设单位、监理现场签认的很多有效的合同外签证,在经过建设单位结算审核后,往往由大变小,由小变无,而施工企业一般不会直接进行法律维权,往往只能吞下苦果,造成较大的经营损失。法律维权作为一种解决工程变更索赔的常用方式,完全可以在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中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本文拟通过江汉油建公司某仲裁案例的成功实践,谈谈“法律维权”对项目权益的影响。
简介:摘要:班组属于企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基本组成单元。员工在实施民主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立法政策,按照特定的组织模式,对班级权限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履行民主管理职责。一直以来,对班组实施民主管理向来是企业履行厂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保障广大职工正当权益、构设和谐劳务关系、实现企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彰显出重要优势。
简介:摘要:雅电集团自2018年大力推进“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以来,逐步整合了全集团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了人财物等核心资源管控力度,逐步实现了集团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管理目标。但伴随着机构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公司改革也同时进入人力资源调配、绩效分配方式调整以及利益关系平衡等诸多改革难点和深水区,暴露出高效与低能、人力资源重构与结构老化、内部利益分配与平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问题和矛盾。作为公司与职工之间桥梁纽带作用的工会组织,如何在公司急剧变革的“震痛期”切实履行好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做好做细对职工的全方位服务,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适时化解公司内部矛盾,增强企业职工凝聚力、向心力、获得感和归属感,积极营造企业内部安定团结、健康和谐的发展氛围,这对工会工作和工会管理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当前公司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然后对采取的策略和对策进行阐述,本文个人观点和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