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除各种免除人员外,香港现行陪审团条例规定有责任充任陪审员的是:“年龄在21岁至65岁之间、理智健全、非聋哑人、非盲人或患其他疾病的、品行端正、生活富足,在香港居住了一定时间,且他们既懂英语,又能听懂证人证言、律师的陈述及法官对证据、辩论等的总结者。”1、免除充任陪审员的人员《陪审团条例》规定的免除人员有:行政局和立法局的人员,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的公职人员,法官(包括法院系统的长官、验尸官、裁判司及太平绅士)以及其他涉及司法行政的公职人员(如警察、惩教署人员、监视缓刑犯的官员、法律方面的援助人员、法院人员、注册总署人员等)、正执业的大律师和律师及他们的书记官、香港基督教会和犹太教会的神职人员、医生(包括牙医、兽医及药剂师)、军职人员、移民入境事务处人员、海关人员、税务部门人员、消防事务处及此类机构的雇员、精神病患者。另外,驻港外交官和英联邦各种官员及他们各自的家属均特别免除。
简介:发展型政府都将经济发展作为国家政策制定的重中之重,并且采取有力措施来实现经济发展目标。香港是典型的小经济体,对外在环境有非常大的依存度,一直关注如何维持与中国内地、周边、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经济的良好互动,在把握有关发辰型政府理论的脉络及主要观点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发展型政府理论在香港的实践与CEPA框架下香港政府扮演的四重经济角色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认为,应该从增强香港经济自主性、制度建设和增加内地与香港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CEPA。结论部分探讨了在CEPA框架下,内地和香港的各级政府成为更加有效的发展型政府的途径以及对两岸经济关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