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地方政府的国际往来日益活跃,地方政府间的国际合作成为新型的国际交流合作。地方政府跨国合作对于推动国家关系发展、解决跨国公共事务、提升地方竞争力和实现互惠互利等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带一路"的发展规划中,东南亚占据至关重要的枢纽地位,这意味着中国-东盟地方政府合作也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基于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实践,地缘优势、群体规模的同质性、共同政策目标、领导者推动和良好的国际环境共同构成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系统。同时,合作风险、交易成本、现有制度环境、资源禀赋和国家利益等要素可能促使地方政府采取短期利益的行动策略,成为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约束条件。地方政府在激励性因素和阻碍性因素下作出跨国合作的理性选择,有助于形成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
简介:2017年的"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再审裁定中,法院首次使用德国法上的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释解作为我国行政原告资格基准的"利害关系"。从此前的"不利影响"到"主观公权利",刘案对域外学理的吸收,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除引发我们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外,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对于重新考量行政实体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联、原告资格与诉讼的整体定位关联,以及如何寻获权衡"诉权保障/防堵滥诉"的教义学基础都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刘案裁定对上述理论的适用仍旧存在值得商榷的不当之处,案件未尽问题也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