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中对选民资格进行确认的程序.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按选区进行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具体方法是,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法对选民登记的原则、程序、方法有较明确的规定,各地在实践中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选民登记中的错登、漏登、重登问题依然很多,必须采取对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