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效能取决于其法律设置是否契合于自身的法律目标。自诞生至数次修订,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目标一直是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在法律模式设置上,该大气法承继了传统的不法惩罚模式。然而,在大气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个人容易以“惩罚不法”交易“非法行为”;并且,即使所有个体都守法行为,依然不一定能实现高质量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结果。因此,不法惩罚模式并不适合大气法,应当以更为合适的环境质量目标模式进行代替。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是赋予地方政府以具体的大气环境目标,而将个体行为的规则设置与具体调控交由地方政府实施。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消灭了义务人与执法者“交易”的空间,在个体行为调控上更为有效与科学,并且在现有的环境法律设置中已有雏形。所以,应当从大气法的法律理念、法律设置与政府责任等多方面贯彻环境质量目标模式。
简介:植物叶片生物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在生物化学和大气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生物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可能涉及数量不同多种化合物,是一种重要的植物信号传导方法。然而,一些挥发性化合物的排放量可能对区域内的空气质量产生负面的影响。为了更好的了解生物源挥发性有机物在植物生理学和化学生态学中的作用,更好的预测这些排放量将如何改变空气质量,必须要了解这些不同的化合物之间的潜在的联系。过去,对不同植物的生物挥发量进行直接比较是很困难的,因为调查和测量往往集中于一类数量有限的化合物中,并且在对不同功能组别的化合物的分离和检测的分析技术也较为缺乏。此外,相关性强的树种通常会挥发出相类似的化合物,这是使植物本身和与其他植物发出的生物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难以辨明的原因。我们已经确定了利用竹子作为新的系统来研究生物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因为它们能够挥发出各种不同类别的化合物,并且能够排放一种性质稳定(well—conserved)的化合物——异戊二烯。不同的竹类所排放的化合物差异较大。我们使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GCxGCTOF—MS)对12类竹和一些草类挥发的在75~196之间的化合物进行辨认,对生物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进行分析比较后,分配给每类化合物,其功能组别的基础上复合类排放模式。根据复合类化合物的组成,使用非量测多维尺度分析绘制了竹类植物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在全部能够排放化合物的竹的种类中,能与不能排放异戊二烯的种类具有显著差异,这表明这些被观测的竹类的异戊二烯排放量和生物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模式之间具有一定的关系。总体而言,这些竹类中生物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组�
简介:福建省水安市作为南方重要集体林区,现有林地面积380多万亩,2003年永安市按照上级的统一部并,率先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政书崾大地调动了林农和涉林企业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林极制度改革和林业经济发展,管好内家山,看好自家林,已成为广大十小农及林权所有者经营的重要任务。但大面积的国有林和企业集体购必的林地由于点多面广,且山场分布不均,已成为个别不法分了侵害的对象,造成盗伐国有林、集体林的案件居高不下,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成为深化林改措施的新课题。水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引针对林改后森林资源管护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改革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模式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