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建立了极具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体现为劳动者参与管理的两个制度层面:企业层面与公司层面;三个领域:社会事务、人事事务、经济事务;两种权限:参与决定权与参与协作权;三种功能:保护功能、均衡功能与社会福利功能。德国学者从人的尊严保护、资本和劳动力的关系、民主理论、制约权力等方面对这种参与管理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但也有论者从侵害所有权、妨害结社自由、累加性参与管理导致劳动者一方处于优势地位等方面对其提出批评。目前德国司法机关多通过所有权负有社会义务和《基本法》规定的社会国原则论证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正当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劳资协议中的开放条款、企业结构变迁以及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都在影响德国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的发展。德国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对中国制度完善具有积极参考意义。
简介:德国的医疗保险体制融资模式概况由于历史原因,欧盟各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存在显著差别,大致可以分为由税收融资的国家保障体制和由保险费融资的保险体制两种。英国、爱尔兰以及北欧国家实施国家法定的医疗保险,主要由税收对医疗保险进行融资,以瑞典为例,税收资金占其医疗总支出85.2%。其他欧洲国家,如德国、奥地利、荷兰、法国、西班牙,采用的则是混合融资模式。例如,荷兰的混合融资由税收、保险费和个人承担部分组成,私人支出占医疗总支出的37.6%。一个老龄化的社会比较适合采用混合融资模式,因为在老龄化的社会中,混合融资模式能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就像中文中的“人”字一样,靠两条腿支撑着,这样才能保持平衡稳定。
简介:德国是制定双边投资协定的先驱,很多国家以其协定为范本。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纳入“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共识,德国及欧盟也不例外。近年来,由于德国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角色转换,德国兼具了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尤其,在“大瀑布”案后,德国开始反思该机制的负面影响,对其态度发生了变化。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在欧洲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德国及欧盟越来越认识到了“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负面影响,立足于保障东道国的国家规制权与公共利益,对该机制表达了反对意见,提出了投资法院制度这一新设计。如何平衡好投资者个体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也是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需要应对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