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共体育服务是我国公共服务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型进程中的重要任务。如何发展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英国是一个传统体育强国,其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伴随着公共服务管理的发展,具有独特的历史演进过程。英国公共服务领域从"强制性竞标"政策到"最佳价值"政策的改革是英国公共服务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转折,对英国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英国公共体育服务政策的历史进程进行了回顾,对"强制性竞标"和"最佳价值"政策及其对英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发现,"强制性竞标"使英国公共体育服务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在节约成本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公共服务产品质量不高等问题又促使英国提出了"最佳价值"政策,实现了英国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发展方式,并通过绩效评估进一步优化了"最佳价值"政策。英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从"强制性竞标"到"最佳价值"政策的改革进程,能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过程中政府购买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提供建设性参考。
简介:基于供给侧视角来审视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仍然存在政府相关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管理过于僵化和政策碎片化、社会资本部门进入门槛高且参与面窄、公民体育消费需求多元而表达机制失衡、公共体育服务财政供给不足等问题,进而导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率与公平均等化受阻。因此,为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率与质量,有必要在制度安排上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领域,构建PPP项目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对PPP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地方治理的公私合作的剖析,得出以下实施路径:完善顶层设计下的制度安排与配套实施机制、提高PPP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认知水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体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社会体育政策碎片化向体系化整合等。
简介:不同于2009年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条例直接将兴奋剂违规的基准罚建构在故意与过失的基础之上。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4年的禁赛,非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严厉批评、不禁赛和最高2年的禁赛。这样,如何判断故意性违规和过失性违规,则成为确认兴奋剂违规基准罚的关键。但是,故意和过失缺乏证据法上的可知性,以其为基础建构法律制度,则存在证明难的问题。为了解决故意和过失与证据法的冲突,新条例借助法律类推制度将故意和过失等主观要素客观化,使其适用直接成为事实判断,即,一旦运动员体内发现有非特定物质,即推定这是故意使用的结果;发现是特定物质的,则推定为非故意使用。但是,这种类推存在概念过宽和过窄的问题,为此,新条例又为故意和无(重大)过失规定了一般条款。对于故意而言,由于其核心是“欺诈”,所以,条例规定中的故意仅仅是指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对于无(重大)过失而言,条例存在着特殊规定之间以及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定义)之间的竞合问题。就特殊规定之间的竞合,应当尊重运动员的选择;特殊规定与一般定义之间并不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是其像故意的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一样,是“烟”与“火”的关系,前者具有推定功能,后者具有解释、矫正和补充作用。
简介:以公共政策执行理论为视角,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以辽宁省为例,剖析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策执行的阻滞因素。研究发现,辽宁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开始较晚,承接主体单一,购买内容多为赛事活动及场地设施,购买资金有限,竞争购买方式运用不足,监督机制欠缺。研究认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策执行的阻滞因素包括:政策本身模糊不清,缺乏配套性;执行机构间协调不畅,执行人员思维固化;承接主体发育程度低,与行政机构间存在依附关系;行政体制僵化,经济和信息环境落后。针对上述阻滞因素提出促进辽宁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