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法哲学的首要问题是环境伦理问题.环境伦理价值的丰富性、冲突性、选择性特征要求环境伦理价值的最基本的规范性表达是环境权利,但是,环境法的制度构建在内容上更多的是要细致而全面地规定社会主体的环境义务,这一义务是必要的和有限的.在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政策的选择上更加倾向于“适度污染的公共政策”.实践理性的环境法哲学观本质上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法哲学观,是一种将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有机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的法哲学观,是一种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人类的主观能动性的指导方法.在明白实践理性的环境法哲学观本质的基础之上,将其运用于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有其必要性、可能性与可行性.
简介:“谁之权力?何种合理性”是古今中外政治学的永恒之问,也是权力伦理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主义也不例外。自古希腊以来,先贤已就“谁之权力?何种合理性”的权力伦理之问展开追寻,他们借助信仰的形式、引入超验的视角、运用思辨的力量,建构一个以终极价值为形上依据,以政治、伦理、法律为形下落实,以人民利益为根本指向的权力伦理框架,以表达正义的品格、宣示国家的目的、追溯权力的来源、论证人民的权利,由此揭示了它来自民之权力,走向民之权利,体现民之正义的应然逻辑。对这个永恒之问的求解进程虽然包含了从古希腊经中世纪到近现代的若干历史超越,并成了建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传统资源。但从现实角度看,迄今为止剥削阶级的国家并没有把权力的应然逻辑转化为历史的实然状态。只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才真正实现了历史的超越和时代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