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不完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公平性不足,难以承担起服务民生的重任;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不强,形成财政的潜在包袱;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不高,难以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新要求,人口发展使社会保障体系面临新的环境,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新挑战。必须明确多层次、多支柱模式,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制度,优化运行效率;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使社会保障体系各支柱的发展趋于合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简介:本文介绍了江西省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工作中探索总结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一是领导重视,积极研究。二是从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工作组,到试点县(市)开展驻县(市)蹲点,实行工作组的工作成绩与本人业绩和下派单位领导的业绩“双挂钩”。三是建立城市医院与试点县(市)“一对一”的对口支援关系,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逐步建立管理与服务分离、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将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在县(市)卫生局、乡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在乡(镇)政府,实行“双重管理”。五是严格按照“基金封闭运行”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制度建设。
简介: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债券发行人或金融交易对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全履约致使金融机构,投资人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涉及贷款发放,债券投资,表外业务,衍生金融工具等多种金融活动,如果金融机构不能按期足额收回金融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那么对金属机构来讲就面临着信用风险,随着金融创新的进程不断加快和金融业的迅猛发展,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新的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迅速增加,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机构的并购,破产,重组事件蔓延全球,金融实业界面临着更大的信用风险挑战,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面临着如何更有效监管信用风险的挑战,因而对信用风险的监测,评价与管理越来越重要,于是近年来金融界一方面对传统的信用风险评价方法不断改进翻新,一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崭新的信用风险评价方法和模型。
简介:2009年我国修订《保险法》增设“不可抗辩条款”是立法的进步,但因其未将投保欺诈等情形作为不可抗辩的除外适用规定,致使该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无所适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制定中对保险人受欺诈后撤销合同诉求之支持,先定后删,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又将其作为待定议题,使学界对保险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竞合时的“排除说”与“选择说”之争更趋激烈。深入研究所得结论是:在投保欺诈背景下,保险人应依法享有保险合同撤销权。主要理由为:投保人自觉履行健康询问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依赖保险人的事先防范无法阻止欺诈;公正的司法不应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支持恶意欺诈行为;现行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对保险人的司法救济已形同虚设,不足以发挥惩恶扬善作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规则在投保欺诈案件中缺乏适用前提;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不该相互顶替取代;被投保欺诈的保险人撤销合同并不完全排除不可抗辨条款的适用;带病投保欺诈背离保险的本质属性,破坏保险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