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有资产“非转经”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政策,可将本单位富余、闲置的房地产通过出租、发包、入股、联营等方式从事经营创收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当前各级国家机关中较为普遍。最近,我们对湄潭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非转经”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由于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力度,使国有资产的管理得到了加强。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擅自利用国有资产进行“非转经”的现象,“非转经”所取得的收入直接进入单位“小金库”,作为单位内部职工福利等开支,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方式,也是引发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源头之一。
简介:1-理顺产权关系,建立规范的“非转经”资产报告制度。除在法律、法规上进行确认外,要以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界定,落实责任。凡是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必须首先报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并进行资产评估,明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接受财政、国资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2-建立国有“非转经”资产统一管理经营制度。即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能够严格区分划开的如出租、出借、投资等“非转经”资产逐单位逐资产登记造册后,由财政、国资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将这部分资产实行托管的方式划拨到国资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国资部门建立“非转经”资产台帐,分单位经营核算,年终统一分配结算,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