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切实加强对税源户的管理,探索税源户控管的新路子,有效遏制税源户漏征漏管,是当前国税机关完善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税收征管新模式的重要基础,也是税收工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对全面加强税源户控管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也应该看到,税源户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控管不力现象还相当普遍,严重影响了整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造成了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当前,进一步分析研究税源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对策,强化税源户控管的力度,显得尤为迫切。作者结合湖北省武汉市国税工作的实际,就加强税源户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简介:巢湖地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请示》(巢国税发[1999]111号)收悉。企业的业务员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销售本企业或以企业名义购进的产品,是业务员在代理权限内,以企业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业务员在代理权限内签订的合同或进行的购销行为,其法律责任应由企业承担。因此,其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业务员。至于业务员与企业在经济上如何结算、利益上如何划分,属于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问题。鉴于此,对企业为本企业业务员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国森林旅游节,扩大品牌影响力,推动森林旅游绿色创新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森林旅游节(以下简称“森林旅游节”)的组织管理,提高活动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旅游节是依托我国丰富的森林、湿地、草原、荒漠等自然资源,通过加强展示、推介、宣传和交流,进一步引导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发展,为扩大林业社会影响、促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开展的节庆活动。第三条森林旅游节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必要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按规定申请与相关部门或者举办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