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义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统计行政相对人的统计违法行为和统计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狭义的统计违法行为指统计行政相对人的统计违法行为。本文如无特别说明,统计违法行为仅指狭义,它是指统计行政相对人所实施,违反统计法规范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侵害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司法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司法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
略论我国统计违法行为种类的构建
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