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众所周知,在法律领域里,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的整体,但当我们将视角转换到知识产权法的时候,却看到一副具体制度详尽、基础理论几近空白的不良体型。弱绝不意味着无。在知识产权被动立法20余年之后,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著述逐渐增加,探讨范围包括无形财产权理论、知识产权体系化等较为抽象的命题,以及知识产权私权性、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知识产权请求权等较为具体的选题,反映出理论研究逐渐朝纵深方向发展的态势。在这一过程中,涌现了一批有相当理论深度的佳作,例如杨明的博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请求权研究——兼以反不正当竞争为考察对象》(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请求权研究》)。
简介:<正>一、商法思维与公司法应对网络技术应用的定位对于商法思维,学界与司法界有不同观点,有商法价值理念、商法精神、商法意识等多种表述。学者认为,保障营利是商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具有相对性与客观性。~①就商法追求营利的基本价值理念的相对性而言,其具体化为维护交易的效率与安全这两个商法的基本原则。~②就商法追求营利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客观性而言,保障营利的价值理念以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的细化形式体现在商事主体与商行为的具体法律制度之中。~③本文认为,商法最高宗旨在于保障商事主体的营利,此即所谓的效益优先,同时兼顾公平等价值取向。在商法理论上,效益优先主要体现为保障或者促进交易迅捷、维护交易安全等商法基本原则。理论界对于公司的特性有不同的概括,但大多将公司的营利型、社团性、法定性等特性包含于
简介:1.世界盲人联合会是该领域著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2.盲人和弱视人融入社会意味着他们完全平等地获取信息。实施著作权的某些例外将极大地有利于他们获取信息。3.全世界约有1.8亿盲人和弱视人,他们通过触觉、视觉或听觉等不同手段获取信息。4.为使这些个体以及帮助这些个体的非盈利性组织能够制作和传播按其需要改变或改编的资料,著作权某些例外是必要的。5.只要与著作权有关的规定许可,数字化环境可以极大地方便眼疾人获取信息。6.在国家层面上应该通过一些法规。但是,如果需要通过法规的国家很多,那么这样的法规就不够了。所以应该签署传播改编资料的国际协议。7.技术保护措施成为一种我们应当战胜的威胁。8.许可证制度没有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