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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分则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规定单独的法定刑,其原因是该行为在组织犯罪中的常态化,这样的规定并不完全排除刑法总则关于从犯处罚原则的适用,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共同犯罪的场合仍然需要结合刑法总则规定区分主犯和从犯。相关司法解释将协助组织卖淫确定为一个罪名并无不当。为了合理解释帮助行为单独定罪的立法现象,需要正确理解刑法理论、刑法规范以及司法实践三者的关系。

  • 标签: 组织卖淫 帮助行为 罪名确定 司法解释
  • 简介:<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法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内容,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和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发展完善,又必然有力地推动人民检察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解放区,没有建立独立的检察机关,而是实行“审检合署”或“配置制”,即在审判机关内部附设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 检察机关 检察制度 修改完善 发展完善
  • 简介:各国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模式的基本决定因素,在于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所预期实现的主要功能。根据其功能欲求不同,可以将各国检察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模式分为以追求案件事实真相为目的的机构设置模式、以实现诉讼功能为目的的机构设置模式和混合式的机构设置模式。应当从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三大核心要素,即领导机构、业务部门和行政部门着眼,进行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模式的研究。我国应当在坚持现有模式的基础上,遵从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基本规律,从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基本框架、领导机构及各具体内设部门等方面予以完善。

  • 标签: 设置模式 领导机构 业务部门 行政部门
  • 简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认定混乱主要是立法及司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规定模糊所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表现为利用经济利益支持犯罪组织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一定区域或行业并从中获取垄断经济利益。为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被扩大化认识,应紧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合法经济利益与非法经济利益,涉黑经济利益与普通违法犯罪所得。

  • 标签: 经济特征 非法控制 非法经济利益
  • 简介:试析黑社会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赵汝昆,张建伟美国学者路易丝·谢莉(LouiseI·Shelley)指出:社会发展进程导致更加城市化和随之而来的更大的金钱诱惑。当社会的物质财富增加时,犯罪率特别是侵犯财产的犯罪率也在增加。显然,高犯罪率与经济发展存在...

  • 标签: 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性质 黑社会犯罪 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 组织犯罪
  • 简介:法国政府为惩治与震慑有组织犯罪而在立法上做了大量的储备,不仅从实体法上,而且从程序法上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防治。对有组织犯罪,不仅规定了基础刑,同时也规定有附加刑,可以对所有恐怖主义分子或不计国籍专门对外国人员适用。1992年刑事法典的制定也拓展了对相关犯罪与主体的刑罚效力,生态恐怖犯罪与法人刑事责任追究是其中两个重要的特别部分。

  • 标签: 有组织犯罪 法国 刑事立法 刑事责任
  • 简介:<正>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主要手段。通过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挖掉蛀虫,对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和服务。但是,“打击”还不是“服务”的全部内涵。“服务”还应当包括结合办案在发案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完善管理、促进生产等方面的内容。认清和处理好这个关系,就是要在办案中把执法与扶企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克服那种认为检察机关就是单纯通过打击犯罪来保护和服务

  • 标签: 检察机关 经济犯罪案件 打击犯罪 大中型企业 企业服务 促进生产
  • 简介:<正>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他指出:“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并且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当前,以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

  • 标签: 检察机关 改革开放 检察工作 经济建设为中心 经济建设服务 检察职能
  • 简介:<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解放。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给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农村是一个主战场。本文结合江苏的情况,仅就检察机关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对象、核心及其路子作一探讨。

  • 标签: 检察机关 农村生产力 农村经济 经济服务 乡镇企业 农业生产力
  • 简介:基于犯罪预防需要,有必要在刑事领域就与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法律关系相似的不作为犯罪要素进行研究。网络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维护网络秩序的核心义务,应当在明晰相关技术环节的基础上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司法判断规则。必须积极探索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合理限制途径,在合理打击网络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实体权利之间,寻求刑法制裁合理扩张与限制的平衡。

  • 标签: 网络服务 不作为犯罪 犯罪要素 义务来源 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