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由于制度上的缺陷,行政复议效率并未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少批评。有的认为,现行的复议制度“形同虚设”,“复议案件过少,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而言起不到过滤作用,谈不上减轻法院负担。”有的认为,现行的复议制度“不仅没有减轻法院的工作,反而在无形中增加了法院审判的难度,使得本来就有难度的‘民告官’案件变得‘难上加难’,增加了社会维护公正的成本”。有的认为,“复议机关为了避免自身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或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对于其受理的复议案件,明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却仍然作出维持决定或不作决定,复议机关的消极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复议这一独立的权力监督、权利救济制度虚置,未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简介: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执法的专用同义词,主要应用于社会公共卫生管理领域,它是国家管理社会公共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公共卫生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国自建国初期,就提出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1954年由政务院批准的《第一届全国工业卫生会议决议》中,明确提出实行卫生监督制度。同年,卫生部颁布的《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卫生防疫站的任务是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与传染病管理。从此形成了以行政业务管理为主的全国卫生防疫体系,卫生监督内容也从工业卫生逐步拓宽到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以及传染病控制等公共卫生各个领域。
简介:漯河市地处中原腹地,是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市,是河南省唯一的内陆特区,辖郾城县、舞阳县、临颍县、源汇区、面积2617平方公里,人口240万,市区面积24平方公里,人口23万。全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82个,人员8143人,其中高中级人员1013人,固定资产1.38亿元,比区划前增加近10倍,拥有核磁共振、CT、ECT、彩超、气相色谱、原子吸收、眼科准分子激光等先进设备492台(件)。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267家,公共场所261家,化妆品生严企业4家,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企业15家,有毒有害作业生产企业2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71家,个体开业行医市区58家。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灵活高效的卫生监督体制,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指示精神,我们对综合卫生监督执法的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于今年五月份成立了漯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大队,通过近半年的运行,强化了执法主体,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水平,至目前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95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起,关停无证行医78家,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