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凸显了法律人格边界模糊和结构性不平等加大等问题,须在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层次上才能有效处理。主体性原则是现代法权体系构建的根本原则,具体体现为"自由原则"的核心原则,以及"理性原则"和"人文原则"两个基础原则。网络空间的发展,开显了更高层次的人类自由——"积极自由"的可能性路径,同时也面临"消极自由"受到侵害的现实威胁,二者构成自由理论的内在矛盾。网络空间的层次性,错开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直接对立;网络空间的开放性,要求确立网络隐私权在落实主体性原则方面的基础性地位;网络空间的系统性,要求强化对算法的审查和监管。
简介:在国际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和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都可能受到国际贸易的损害。其中,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同类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或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产品出口被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而受到损害;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服务市场竞争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服务输出遭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贸易壁垒而受到损害。这些损害,都应当属于贸易救济的范围。要全方位救济国际贸易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我国不仅应当有针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进口救济制度,也应当有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的出口救济制度,同时还应当建立完备的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目标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高效能的政治和行政运行机制,并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制体系和适当的法律调控手段。显然,改革开放的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已经向政治体制和法制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引起了政府尤其行政结构和功能的不适,如宏观调控的弱化,管理体制的交叉,中央行政机构与地方行政机构的失衡,行政效能和行政监控的滞后等等。所有这些都刻画了一个命题:行政法制对行政权能及监控的适应性与协调性问题。市场经济不反对作为控权手段之一的行政法制提出了民主化、科
简介:我国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运行一直采取以政府特别是警察治安行政为主体的社区治安管理模式.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随着全球化的兴起,我国政府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并由此构成中国社区犯罪防控体系规划与执行的决策背景和基本的策略原则,但社区犯罪防控体系规划与执行的政治过程、行政过程、经济过程和文化过程产生的偏差以及由此引起的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设计、构建和运行问题并未达到预期的设计目标.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重新审视和构建社区犯罪防控理论范式及与之相应的社区治安治理模式,建立起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的一种新的社区犯罪防控理论范式、认知框架和与之相应的社区治安、治理制度创新体系及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