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问题缘起:为何派警抗战期间,五大高校内迁成都华西坝,据民国相关报纸可知,“一时间坝上师生骤增至5000多名……以往寂寞荒漠的华西坝,自从来了这四个大学立刻增加了活力,而且一天天走向更为繁荣之路,这应该感谢生活在这儿的两三千男女青年们”。[1]无数学者及学生的聚集,使华大变得空前热闹。[2]战争烽火岁月的艰苦挡不住陈寅恪、钱穆、梁漱溟、朱光潜等大师聚集于此地,此时华大的文、理、医牙等各学科得到空前发展。在档案馆查找当时华大繁荣的相关资料时,却无意间发现思想空前繁荣的华大校园内刑事治安案件竟频发。下表所列档案,即为抗战爆发后,当时四川省会警察局所存部分发生在华大校园内的刑事案件有关的训令、通令、指令、公函、呈文、审讯单、法院回复单、卷宗等文件。
简介:劫机犯王志华在台湾地区服刑完毕被遣返回大陆,不应该再面临大陆司法机关的再次审判。台湾地区司法机关的刑事判决应该得到大陆司法机关的承认与执行。该案也凸显了大陆与台湾地区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刑事诉讼移管和已决犯移管是目前解决两岸刑事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本案的研究对于日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发生类似跨法域刑事管辖权竞合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对赌协议是投资合作各方面对不确定的经营前景和不可预知的商业风险,为最大限度降低决策成本而特别设计的一套权利义务安排。对赌协议本质上属于商业主体之间达成的契约,因此对其法律效力认定的基本依据是《合同法》。投资人和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依法认定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对赌协议的具体履行过程中,投资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通过诉诸法院以达到告知目的应为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在股权回购义务主体为多名股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作为裁判案件的基本遵循,正确认定多名股东对股权回购责任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