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国封建法典历来是诸法合体,没有刑法、民法和商法的区别。鸦片战争以后,中外贸易日渐发展,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1903年,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能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遂增设商部,派载振、伍廷芳、袁世凯等参照西方各国商法编订商律。因商律立法技术复杂、内容广泛,一时难以完成。为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于1904年1月24日公布《公司律》详细规定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方法和经营管理寺事宜;并在卷首冠以《商人通例》九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商人的身分及经商权利、义务等。于1906年4月公布《破产
简介:由福建省法学会与福建八闽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法制第一站》于1997年8月7日正式上网,这是我国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第一个综合性法制站点。近几年,Internet(国际互联网)规模迅速发展,已经覆盖了包括我国在内的154个国家,连接的网络6万多个,主机达500万台,终端用户近5000万,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互联网络的发展带来信息技术的革命,它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存储量大,查询迅捷、简便的优势,配合电脑多媒体技术,将文字、图像、声音等进行有机结合,发挥着其它媒体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作用,被人们称为"信息高速公路"。
简介:信息的财产化为信息成为财产权利客体提供了现实基础。从价值形态到财产形态,信息的产品化、资产化、权益化是财产化进程的关键步骤。信息产品进入市场,使信息成为一种财富载体和财产形态。信息资产化,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取得财产的资格和手段”的当代财产的特征。信息权益化,就是信息利益权利化的过程,是主张信息权利的过程,是信息权利和利益获得现实确认和法律确认的过程。在信息产品交易的价值运动中,信息财产的独立存在地位进一步增强,生产、交易、使用中的利益也不断地寻求法律权利作为载体,以完成信息财产化进程。信息产品交易过程中伴生的利益纷争,也成为信息财产权利法律化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