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法学是以实在法为依托,以法哲学和法史学作为精神资源、以法教义学作为技术工具、对法律作出批判性阐释的知识系统。法学的“科学性”,是以批判精神为内核的、动态的范畴。法学所应有的批判精神不仅面向实定法,也要面向法律人自身对于实定法的理解和认识。作为门科学的法学必须立足于实在法,却又不囿于实在法。法学是门时刻处在变化中的、永远“在路上”的科学。

  • 标签: 法学 实证主义 科学性 批判精神
  • 简介:<正>《法学杂志》编辑部的叔叔、阿姨们,您们好:我们全家看了《法学杂志》1982年第6期上刊登的《这个孩子判归谁才合适》。奶奶、爸爸、妈妈和我经过热烈讨论,致认为,孩子该判给小红阿姨。但是最妥当的解决办法是:让小红阿姨认老太太为义母,这样,老太太就可以继续养育小弟弟。小红阿

  • 标签: 解决办法 法学 初中学生 编辑部 杂志 刊登
  • 简介:对于即将离职退休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否列席新届第次人代会,笔者认为应当视情况而定,不宜概而论。是否出席会议应视议题内容而定。对于上届工作报告,笔者认为应由上届人大代表听取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对于新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正副行政职务、两院两长的选举.即将离职或退休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内的原届人大代表可列席。但不宜置喙过多。

  • 标签: 人大常委会主任 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 议题内容 行政职务 人代会
  • 简介: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股份集中于个股东时,是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还是公司无以存续?这是司法实践中的道难题.本文分别探讨了股权转让及其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人公司的存续问题,主张不应以股权转让合同导致股份集中于人而认定其无效,并提出我国法律对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当持谨慎、分步承认的态度.

  • 标签: 股权转让 合同效力 一人公司
  • 简介:由没收财产刑的体系地位与适用对象可以看出,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重的附加刑。但如果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没收财产刑如果作为种剥夺部分财产的刑罚,在已经有罚金刑规定的情况,没有存在的必要;作为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适用的判处没收财产,难于看出其特殊的性质;作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刑,违反刑法的基本目的,其存在具有定的超刑事责任范围的任意处置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本精神的倾向。因此,笔者认为,般的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 标签: 没收财产刑 判处 附加刑 罪刑法定原则 废止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简介:<正>法学界有的同志主张我国现阶段刑法要实行轻缓刑罚,限制死刑相减少死刑,讲了许多废除死刑的好处。这个问题是值得进步再研究的。死刑法律制度如同其他制度样,是根据客观形势和实际需要规定的,并非由立法者主观好恶所决定。死刑制度如同犯罪生产刑法样是由那些罪恶滔天者生产的。尽管当今世界有些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死刑,然而有的废除后又恢复死刑,这都是他们根据

  • 标签: 死刑制度 废除死刑 我国现阶段 刑法 法律制度 实际需要
  • 简介:<正>中国封建法典历来是诸法合体,没有刑法、民法和商法的区别。鸦片战争以后,中外贸易日渐发展,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有了定的发展。1903年,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能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遂增设商部,派载振、伍廷芳、袁世凯等参照西方各国商法编订商律。因商律立法技术复杂、内容广泛,时难以完成。为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于1904年1月24日公布《公司律》详细规定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方法和经营管理寺事宜;并在卷首冠以《商人通例》九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商人的身分及经商权利、义务等。于1906年4月公布《破产

  • 标签: 封建法典 清朝统治者 商法 商业发展 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商人
  • 简介:缓刑制度是项具体运用刑罚的制度,是刑罚裁量及执行制度的基本内容之,它是伴随着近代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和刑罚改革运动的展开而在世界各国的刑法典中得以确立的,是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方法不断进化的结果,也是在刑罚经济性、节俭性的思想支配下,为尽可能减少短期自由刑对犯罪人所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而普遍采取的项措施,它在预防犯罪、矫正罪犯、实现刑罚的个别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刑罚裁量 缓刑制度 刑事 短期自由刑 实证学派 刑罚改革
  • 简介:<正>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是加强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重要的法律武器,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从政治上经济上开展反对资本主义腐蚀的斗争,保卫社会主义制度有十分重要和非常深远的意义.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任务之

  • 标签: 惩治经济犯罪 社会主义法制 法律措施 人大常委会 国家工作人员 打击经济犯罪
  • 简介:<正>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新罪作出判决后,在执行中常常会遇到前罪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残刑如何计算的问题。本文想就此谈点自己的看法。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时,般都采用先减去犯罪分子实际已服的刑期,然后将“残刑”与新判刑罚相加,在总和刑期之下,数刑中最高刑

  • 标签: 犯罪分子 执行刑罚 新罪 人民法院 计算方法 刑期
  • 简介:论文写作,对于学者来说是生存技能,也是看家本领。我始终认为,学者就是作家,不写作无以称作家。文科的写作与理科的实验可以对称,对于学生来说也是如此。写作对于不同的学科也还是存在定的差异性。例如实证性学科的论文写作离不开田野调查,藉此获得大量数据。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分析归纳,得出相应的结论,而不能闭门造车。

  • 标签: 论文写作 写作者 生存技能 田野调查 差异性 学者
  • 简介:违法性是刑法中的个重要问题,也是犯罪的个重要属性。大陆法系刑法学和苏俄刑法学对此采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法:大陆法系刑法学将违法性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之纳入犯罪论体系,而苏俄刑法学则在犯罪概念中讨论刑事违法性,并因受到社会危害性概念的遮蔽,违法性理论的内涵极度匮乏。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刑法学与苏俄刑法学中的违法性理论进行比较,阐述了违法性的内容,并主张将违法性纳入犯罪构成体系,在违法性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

  • 标签: 违法性 形式违法性 实质违法性 违法阻却事由 犯罪构成
  • 简介:<正>中国开始实行和外国人广泛合作的现行政策仅仅10年,1979年中期,中国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许多中国有关外国商业界利益的法律的第部,之后,全国和地方的权力机构又制定了无数的有关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实体性法律。

  • 标签: 中国立法 外国人 法律效力 立法机构 中国法律 外国公司
  • 简介:<正>在过去的二百年中,股科学风潮席卷了人文学各领域。最先似乎是从历史学开始的,法律学也未甘落后。学者们争相援用自然科学的各种研究法,去探讨各学科的内在与外在规律、因果关系、客观必然性。门门学科相继登上“科学的殿堂”,于是,我们有了历史科学、法律科学、政治科学等等名号,它们又道组成了所谓社会科学(socialscience)。人们假定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自然科学

  • 标签: 法律学 自然科学 历史科学 历史学 人类社会发展 人文学
  • 简介:由福建省法学会与福建八闽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法制第站》于1997年8月7日正式上网,这是我国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第个综合性法制站点。近几年,Internet(国际互联网)规模迅速发展,已经覆盖了包括我国在内的154个国家,连接的网络6万多个,主机达500万台,终端用户近5000万,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互联网络的发展带来信息技术的革命,它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存储量大,查询迅捷、简便的优势,配合电脑多媒体技术,将文字、图像、声音等进行有机结合,发挥着其它媒体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作用,被人们称为"信息高速公路"。

  • 标签: 中国法制 国际互联网 通信信息技术 互联网络 有机结合 福建省
  • 简介:作家要形成对生活的意识需要几个基本条件:淡泊功利的感知心理、敏锐丰富的感受力、情感动力、抽象思维能力;而生活也必须适应作家的特点。只有两个方面的条件同时具备,主观才能顺利完成。

  • 标签: 主观化 作家心理 生活适应 文学理论 思维能力 情感力
  • 简介:信息的财产化为信息成为财产权利客体提供了现实基础。从价值形态到财产形态,信息的产品、资产、权益是财产进程的关键步骤。信息产品进入市场,使信息成为种财富载体和财产形态。信息资产,进步强化了其作为“取得财产的资格和手段”的当代财产的特征。信息权益,就是信息利益权利的过程,是主张信息权利的过程,是信息权利和利益获得现实确认和法律确认的过程。在信息产品交易的价值运动中,信息财产的独立存在地位进步增强,生产、交易、使用中的利益也不断地寻求法律权利作为载体,以完成信息财产进程。信息产品交易过程中伴生的利益纷争,也成为信息财产权利法律的动力。

  • 标签: 信息 信息财产权 财产化 财产
  • 简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犯罪呈现出智能、科技、国际、集团的趋势。犯罪的这发展趋势要求侦查科学和现代,本文就侦查思维方式、侦查手段科技、实现侦查现代的途径做了深入探讨。

  • 标签: 侦查 思维 手段 科学化 侦查科学化
  • 简介:刑罚的人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个主要标志。本文通过梳理西方刑罚思想的发展历史,分析了刑罚的两种功能,即报应主义的刑罚功能和功利主义的刑罚功能。沿着中国刑罚人性的发展历程,本着人文关怀的精神和对人基本权利的保障,本文论证了刑罚人性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 标签: 报应主义的刑罚功能 功利主义的刑罚功能 刑罚的人性化 期待可能性
  • 简介:犯罪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立法上的犯罪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问题,司法上的犯罪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司法上的犯罪基准其根据是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 标签: 犯罪化基准 根据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