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住所,是国际私法的重要联结因素之一”。十四世纪以来,不管是欧洲大陆国家,还是英美普通法国家,都一直使用住所作为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继承、婚姻、认领、监护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和司法管辖的标志。一八○四年法国民法典颁布后,虽然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日本等国家,改用国籍代替了住所,作为属人法的联结因素,但这些国家在处理双重国籍、无国籍人和法域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时,仍然以住所作为联结因素。英美普通法国家和挪威、丹麦、阿根庭、巴西等国家也继续采用住所作为属人法的标志。近年来,由于住所具有灵活性(当事人可以自由选
简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至今,在向“控辨式”审判方式转变过程中,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出现了阻碍改革进程,影响和制约改革深化的“瓶颈”问题,这些问题的持续存在,势必将成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巨大障③。一合议庭职权定位不准在审判实践中关于合议庭的职权存在二种极端:一是片面强调合议庭职权,抛开庭长,院长对案件的审查和对法律文书的修改,由合议庭径行作出裁判,并送达当事人。将强化合议庭职责理解为合议庭独立审判;二是片面强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层层汇报,层层审批,辅之以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内部规定,变相剥夺合议庭的裁判权。我们认为,强化合议庭职责与法院独立审判的关系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如何理
简介: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开展的由上而下的一种改革活动,它和整个中国的其他改革一样,是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的。2002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04年成立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统一部署;2008年12月,党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优化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等四个方面共60项改革任务。本文通过对中国司法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对中国司法改革中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