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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海外投资国,但大量海外投资分布在安全风险高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国家现存防范安全风险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与之不相适应,无法充分保障海外投资的国家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建立健全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国家促使投资者充分利用MIGA担保制度、构建中国特色投资条约"保护与安全"和"保护伞"条款、建立健全中国实施外交保护国际法依据四个方面建构了中国海外投资安全风险法律防范的基本体系与主要制度。

  • 标签: 中国海外投资 安全风险 国家法律防范 基本体系与主要制度
  • 简介:“被精神病”的症结在于公民人身自由权被漠视。法律属性上.精神病患者被强制收治行为属于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行为。而人身自由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但遗憾的是,迄今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涉及精神病患者人身自由限制与保护的独立性法律。独立法律的缺位与地方性法规的越位,构成了我国精神病患者被强制收治的法律基本现状,而部门规章则为强制收治推波助澜。国家有义务消除公民“被精神病”的恐惧。精神卫生法的制定是我国当前消除“被精神病”的当务之急;严格设置非自愿入院与治疗启动程序是消除“被精神病”的有效阀门;一套积极作为的国家机关保护机制是消除“被精神病”的关键。此外,可借鉴台湾经验,设置保护人制度。

  • 标签: 被精神病 人身自由 国家保护义务
  • 简介:<正>联合国宪章第51条具体规定了国家自卫权制度,是国际法上关于国家自卫权最完善、最有效的法律规定,对于指导国家自卫实践、划分自卫与侵略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1."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这句话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客观上发生了一个武装攻击;其二是这个武装攻击所针对的是联合国的某个成员国。

  • 标签: 武装攻击 国家自卫权 联合国宪章 非会员国 安理会 集体自卫
  • 简介:数字时代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学说提出了新的挑战,信息职能成为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数字(信息)主权的概念成为国家主权的新内容。作为实现国家信息职能的主要手段,信息立法(包括信息法典编纂)应当遵循信息自由原则、尊重人权原则、合法性原则、私生活不可侵犯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信息保障原则、取得电子服务的权利原则、保障国家安全原则、技术中立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 标签: 国家信息职能 数字(信息)主权 信息立法基本原则
  • 简介: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难题,但发展中国家面临更大的冲击和挑战,遭受更为严重的财政后果。国际社会应当在全球应对BEPS行动中给发展中国家以全面参与的机会,并予以特殊考虑。发展中国家则应当坚持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和立足本国现实需求原则,同时从推动以金砖国家为首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加强税收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一般和特殊反避税立法等方面做出回应。

  • 标签: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发展中国家 国际税收合作
  • 简介:<正>青年劳动的专门规范。东欧一些国家的劳动法是进一步发挥青年的社会、政治和劳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它在含有一般性规范的同时,也含有关于青年劳动条件的专门规范。这些专门规范载入了东欧一些国家的劳动法典,它们或是统一在专门的章节——《青年劳动》(苏联)、《未成人的劳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波兰)、《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劳动条件》(捷克斯洛伐克);或是分散在劳动法的各种制度中——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时

  • 标签: 青年法 劳动法律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 未成年人 劳动立法 民主共和国
  • 简介: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抽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这项赔偿责任,对于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和行政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 标签: 行政不作为 行政行为违法 国家赔偿责任 行政法
  • 简介:第一次知道欧文·费斯(OwenFiss),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课上。第一修正案的老师是查尔斯·弗里德(CharlesFried)教授,美国宪法学的著名保守派。他瘦削而颀长,来自捷克的首都布拉格,典型的欧洲绅士。雨季的时候,校园门口的路上总能碰见他带着绅士帽,撑着一柄黑色的长伞,和剑桥那红色地砖铺成的人行道形成鲜明的对比,那形象犹如电影定格一般,直到今天仍然深深印在我的记忆中。

  • 标签: 国家角色 言论自由 科斯 修正案 宪法学 查尔斯
  • 简介:在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潮中,张君劢试图以理性为基础,在权力主义与自由主义,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政策之间求得一立国之中道,但最终在国家、民族利益面前,倒向国家权力主义,而个人自由则在其"修正的民主政治"与"计划经济"之中面临着消解的危险.

  • 标签: 自由主义思潮 宪政思想 国家权力 民主政治 民族利益 个人自由
  • 简介:稳定是当前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经过近年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克服内外各种困难,我国在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再次提出了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如何进一步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仍然是有待深入研讨的问题。1990年11月28日—12月1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維护社会稳定的法律问题理论讨论会”,下面是会上的部分论文摘要。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民主与法制 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治理整顿 中国法学 职务犯罪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契合了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实趋势,当前处理好群体利益关系问题是摆在我国政治生活领域的中心问题。因此,要明确利益表达权利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定位,培育成熟的利益表达主体,疏通利益表达的渠道,行使法治化的利益表达方式。

  • 标签: 利益表达 国家治理 现代化
  • 简介:证明标准(“Standardofproof”、“thedegreesofproof”),在有些地方又被称为证明程度、证明要求。从字面上看,“标准”与“程度”、“要求”并非等值的术语,前者倾向于抽象的证明要求,后两者侧重于具体的证明状态。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都意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所要达到的具体要求。笔者倾向于沈达明先生的称法,①在本文论述中使用证明标准这一术语。证明标准,是指负有证明责任者履行责任必须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否则就要遭到于己不利的裁决卢英美一些证据法著述将“证明责任”(有的地方是“证明负担”)、“证明标准”二者并行编排在一个章节中。从这一编排体例中,我们不难看出“证明标准

  • 标签: 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 证据法 被告人 证据理论
  • 简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法定义务;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绝对权;前者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关系;后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自侵权行为实施时发生: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侵权损害赔偿可包括精神赔偿。

  • 标签: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 当事人 侵权损害赔偿 绝对权
  • 简介: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分为两大类:一般证明标准与例外证明标准,我国诉讼法学界对此大都有一定的了解。但英国和美国对于这两大类证明标准是如何理解的,对哪些问题存在分歧,存在哪些分歧学界还没有深入分析。本文封英美两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证明标准的争议作了详细考察。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明标准 争议
  • 简介:数额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确定财产犯罪的构成与否以及量刑轻重的依据。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量,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法─—用相对数(人均年收入为参数)确定犯罪数额标准,并对其优点及可行性作了初步探讨。一确定数额标准的重要性数额是衡量财产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要依据,①从而成为这些犯罪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在刑法中(如果不注明,本文所指是修订后的刑法),对数额规定采用四种形式。1.刑法条文直接使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术语规定犯罪和刑罚。采用这种形式规定的在刑法中有四十五条,主要是侵犯财产罪和破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条文中没有数额的字眼,而是用“重大损失”、“特

  • 标签: 数额标准 财产犯罪 司法解释 经济发展状况 相对数 司法实践
  • 简介:公安专业课具有行业应用性,时代局限性,操作规范性,知识滞后性,依据刚体性的特点.应依据教学内容优先的原则,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原则,突出现代应用的原则,注重学生参与的原则,扶持创新方法的原则确立公安专业课课堂质量标准.

  • 标签: 公安专业课 课堂教学 质量标准
  • 简介:《美国宪法》征收条款自1791年生效以来,纵然只有简短的几十个单词,但美国法院却能够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类征收案件,应用管制性征收制度较好地实现了政府权力与私人财产权的衡平。我国与征收有关的法律规定虽多,拒不搬迁、上访、当众喊冤、围堵政府与法院等恶性事件却呈现高发态势,值得我们深思。应当借鉴美国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践,把对财产权施加的限制和负担行为界定为征收,并设立以“不当行为”为中心的管制性征收标准,尽快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因总体城市规划、兴建公共基础设施、城镇化等所引发的征收问题,切实保护私人财产权,适当限制政府权力。

  • 标签: 管制性征收 警察权行使 剥夺 不当行为 标准
  • 简介:此次教育部厘定大学法学院标准课程,审核不厌求详,手续非常郑重,先由该部征求全国法学教授对于大学课程之意见,再由该部主管司通函各大学法学院,征集对于整理课程之具体意见及方案,然后草拟大学法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与各学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草案,聘请国内法学专家审查。本文系作者应教部之请,审查大学法律学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草案之意见书。同时于教部所拟定之法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现已修正颁行),亦连带发表意见于前。

  • 标签: 大学课程 法律学系 标准 厘定 检讨 选修科目
  • 简介:<正>一、引言证明标准在英美证据法上一般以“standardofproof”,“thedegreesofproof”等语汇表述,通常译为“证明标准”,“证明程度”等,意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所要达到的具体要求。从汉语语义学上看,“标准”与“程度”并非全然等值的术语,前者侧重于抽象的证明要求,后者则倾向于具体的证

  • 标签: 刑事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责任 被告人 基础事实 证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