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贸易与环境这对有史以来的矛盾,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迅速推进,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日益激化的趋势。为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各个国家对环境的管制越来越严,甚至单方面启动经济贸易政策作为实现环境目标的手段,结果往往是将单边环境措施异化为贸易保护的工具。WTO作为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是目前解决贸易与环境矛盾的主要场所。对于单边环境措施,WTO表现出有保留的许可。它原则上承认成员为满足环境政策的需要单方面采用或维持单边措施,但是坚持多边磋商与合作是解决贸易与环境冲突的首选途径,成员必须在WTO制度框架下,以不违背WTO目标和基本规则的方式实施单边环境措施,维护环境与贸易的协调发展。
简介:2006年12月6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公告,修正对原产于中国的对甲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公告称,鉴于欧盟初审法院2006年7月13日裁定欧盟对中国山东瑞普生化有限公司输欧对甲酚(海关编码为ex29071200)的反倾销措施无效,欧委会2003年9月11日决定的对华对甲酚终裁措施不再适用于该公司,欧盟进口商可向成员国海关申请退还期间征收的反倾销税。欧盟于2002年6月27日决定对我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9月11日对我输欧对甲酚做出反倾销终裁,其中对山东瑞普生化有限公司征收12.3%的反倾销税,对其余中国公司一律征收40.7%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