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简介:最近一段时间里,伴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出现以及下列事件:中国加入WTO;越美签订;中国与东盟签订;日本、韩国也将与东盟签订类似的协议,而美国也在考虑与东盟签订一份如此的协议等,一股自由贸易的浪潮在东亚地区前所未有地活跃起来.在此背景下,2002年11月,在柬埔寨为实现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而签订的协议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一个崭新的事件,它起源于东盟和中国领导人的政治决心,而本区域的学者对此问题还没有多少研究.越南国家社会人文科学中心世界经济研究所也是如此.在此,我谨就此问题发表一些初步的意见.
简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广西将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越关系正常化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开放和发展机遇.广西位于中国与东盟两大板块的结合部,左右逢源,既可以利用东南亚和国内两大市场来扩大出口和增加进口,也可以利用东南亚和国内两地资源来进行经济技术合作,还可以利用东南亚和国内两地的资源和市场来发展旅游业,甚至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把东南亚和国内的资源、东南亚和国内的市场与广西的地理位置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调整自身的经济结构,促进广西的发展.这里我们着重讨论广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广西应如何抓住机遇,拓展与东南亚的合作.
简介:一、跨国自由经济区的出现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众所周知,世界自由经济区的诞生,如果从1547年意大利热那亚湾的雷格亨(leghorh)港被正式命名为自由港时起,迄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了.自由经济区经历了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无论其功能、类型、模式及空间范围,管理方法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自由经济区系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权威立法而划出的一定地域及空间范围,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内容在内的对外经贸活动中,采取有别于国内(或区内)其它地区的更为灵活的优惠的政策及独特的管理方式,以利于吸取外商投资并从事各种商业活动,生产性活动及科技活动,促进本地区及本国经济发展,有利于国际间的贸易自由化.从世界自由经济区的发展历程看,早期出现的自由经济区主要是适应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资本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广泛发展,世界性市场已初具规模的形势,其功能仅限于自由港,即以直接促进商品的流通为目的,活跃转口贸易.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全世界总计有2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75个自由经济区,可见其发展速度也是缓慢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尤其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世界自由经济区深入发展,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分工紧密联系是世界自由经济区发展?
简介: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由于其海域的'凹'型特殊地理特征和布拉马普特拉河河口冲击形成领海特殊地质条件,使得在整个海域边界划界在司法实践中充满纷争。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划界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整划界方法以达成最终结果,但多次调整又会导致各自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形成与对方经济专属区相重叠产生的'灰区'。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裁决'灰区'效应问题中,灵活处理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利间的关系,以权利独立且分离的方式,实现了对'灰区'的权利重叠问题的解决。这一方式和划界趋向,将影响未来海岸相向或者相邻国家间海域边界争端中'灰区'的解决。
简介: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开始全面实施,中马双边贸易再次迎来了新一轮快速平稳发展的机遇。本文拟以相关统计数据资料为依据,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实施以来中马贸易的进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和分析,进而展望中马双边贸易发展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