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数据和机器学习在医学研究领域获得越来越多的应用和关注.人体作为复杂的生理和演化系统,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非线性、多层次性、动态性、突现等特征.从复杂性哲学的视角出发,分析了人工智能医学在方法论和认识论上的优势和问题.人工智能医学可以利用海量数据,搜集复杂的特征信息,发掘并识别多种变量之间的相关性,通过机器学习捕获数据中的复杂与非线性关系,克服还原主义的局限,消除不确定性,提高预测的准确性.疾病过程所体现出的动态复杂性和过程敏感性,复杂系统的不确定性和突现特征,使得人工智能医学对疾病和治疗状态的预测和长时段的预测难以实现.人工智能利用相关性所做的预测,虽然准确,但因为因果解释的缺失和路径依赖,不能直接用于临床上的医学照料,需要医生具身的临床经验和知识辅助判断.治疗的临床情境的重要性与数据化上的困难,也给当前人工智能医学实现从精准预测到有效治疗带来了挑战.
简介:存在主义是对个体存在状态及其成因进行探析的哲学流派,个体存在状态的异化是导致个体产生不合理信念与心理障碍的根源.要想解决心理障碍高发这一严重社会问题,需从修正个体的信念系统出发.时代状况影响个体的存在状态,个体存在状态是塑造个体信念系统的主要素材,为厘清个体信念系统的构成要素,需要对个体存在状态进行分解.基于对厌倦现象的梳理与挖掘,可以发现时代状况与个体存在状态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揭示出存在状态对个体信念系统的型塑机理,以及信念系统与心理障碍发生之间的内在关系.通过对厌倦现象的分析,从存在主义视角出发,利用认知行为治疗的技术,可以揭示存在主义心理治疗对个体信念系统进行修正与重塑的路径与方法.
简介:现象保守主义是弱觉知内在主义理论,其通过显像概念来说明经验的辩护作用。伯格曼认为弱觉知内在主义理论因无法避免主体视角反驳,而使得弱觉知辩护成为偶然。要避免上述问题,就要诉诸强觉知要求,而这又导致无限后退问题,内在主义就陷入了两难困境。现象保守主义也无法逃脱陷入两难的处境。事实上,弱觉知内在主义之所以面临伯格曼所提的问题,是因为伯格曼错误地理解了弱觉知要求。弱觉知内在主义者理解的弱觉知应该是辩护性弱觉知,这一觉知含有"真之征兆",而"真之征兆"由布兰顿的实用主义真理论界定,其避免了辩护的偶然性,又没有诉诸强觉知。如果对显像概念进行实用主义化的解读,那么其可被视为辩护性弱觉知,现象保守主义就摆脱了主体视角反驳。
简介:葛梯尔问题产生的实质是传统知识三元定义中的三个条件:真、确证、信念之间,尤其是确证与真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独立性。针对葛梯尔问题的实质,丹尼尔(DanielHoward-Snyder)等人从"可错主义"的角度对葛梯尔问题加以分析和解决,而弗洛里迪(LucianoFloridi)则从"协作攻击"的角度对葛梯尔问题进行了分析与回答。但是,丹尼尔对葛梯尔问题的分析与解答所依据的逻辑命题是有漏洞的,而弗洛里迪的分析与解答则不能解释可错的经验知识的合理性。葛梯尔问题提示我们,确证不等同于真。一个信念的真与理由之间要有适当的关联,但与一个信念的真相比,知识论研究的关键在于为信念寻找理由。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信念与真之间总存在一个时间的间距,我们相信一个信念并不是因为它是真的,更多的是因为有好的理由。正是在好的理由的基础上,主体相信一个命题是真的。
简介:日常生活批判是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总趋势总问题之一。亨利·列斐伏尔是此思想转向的重要推动者及其代表人物之一。但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列斐伏尔与众多的现象学家、生命哲学家以及存在主义者的学院派生活哲学研究有所不同,他始终坚持用辩证法研究批判现代社会中的日常生活现实问题,这也是我们研究其思想的最重要原因。他在其漫长一生的不同阶段,分别为我们提供了几种日常生活的辩证批判视角。其前期基于一种总体性辩证法立场而提出了瞬间性日常生活革命想象,后期则明显站在消解总体性的立场上,而分别提出了差异性的都市生活空间生产辩证法与身体化的生活节奏分析哲学。列斐伏尔日常生活批判哲学从总体性革命想象向差异性的空间—节奏分析之视角转换过程,一方面表明了西方激进左派所面临的现实理论困境,但另一方面也彰显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研究重大社会生活问题中的强大优势与持久生命力。他的日常生活革命、空间的生产与节奏分析三个视角已经成为当代西方生活哲学研究中广为采纳与运用的理论方法模型。
简介:卢卡奇的日常生活批判理论是在美学的视阂中,从微观层面对人的异化问题的探讨。他看到了在发达工业社会,异化已经渗透到了人赖以存在的经验生活层面,而异化的深入是由于从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的非日常生活无法重新回归到日常生活中去,使得日常生活停滞不前造成的.他把唯一能使非日常生活回归日常生活的希望寄托在艺术身上,因为艺术与日常生活的关系最为微妙,既从日常生活中分离了出来,也没有丧失掉与日常生活的联系。
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