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如何在城市就业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地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问题,是推进城镇化和提升农民收入以及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的基础上,引入“推拉理论”,结合中国农村人口流动实际状况,对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进行修正,并以此构建多元回归模式进行逐步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农村人口流动的过程中应当加快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大培训“农民工”专业技能的力度;深化体制改革,消除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壁垒,构建城乡衔接的社会福利制度;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人口向城镇的有效转移。
简介:针对农村高等教育人口比重的研究表明,2002—2011年间我国农村高等教育滞后区域对领先区域存在追赶效应,东中西三区域内部农村高等教育不均衡程度在考察年度内均出现拐点,区域间的差距仍是全国不均衡的主要根源。八地区的分解则显示北部沿海地区内部差距较为显著。农民经济收入、城镇化水平、教育经费投入、农均耕地和农村固定资产投入等都是影响省域间农村高等教育差距的因素。其中,农民经济收入贡献率最大但呈弱化趋势,城镇化水平和农均耕地的贡献率逐渐上升,教育经费和农村固定资产投入对省域间农村高等教育差异的影响程度呈下降趋势。因此可通过对欠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教育经费投入和新农村建设等缩小我国农村高等教育发展的内部差距。
简介:对s市M区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城市涉嫌犯罪的少数民族人员以无任何前科记录的初中文化水平以下的外来男性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实施的犯罪行为比较轻,相对集中于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几个罪名;共同犯罪的规模较小,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作案手段多元化、相对平和,重特大案件罕见;适用刑罚比较轻缓,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为主。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犯罪并不是严重的社会现象,其数量和严重程度远远低于汉族人犯罪。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应当特殊化,应当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背景下,理性客观地对待少数民族人员犯罪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措施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大城市。
简介:本文将城市社区治理视为一个场域,研究如何对城市化带来的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社区治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极大地阻断流动人口与其户籍地有关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支持的同时,在流入地的社区生活层面,又未能形成吸纳流动人口、鼓励其社会参与的开放机制和环境,削弱了本已稀薄的社会资本,使“弱社会”更弱.要实现合作共赢的治理目标,离不开一个具备深厚社会资本存量的社会,故而,流动人口社区治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培育社会资本,改变社区“弱社会”的状态.基于对流动人口社区治理场域中政党、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这五大主体的场域位置和关系构型的分析,本文探讨了中国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并据此得出结论:以国家和社会的双向互动为基础,改变“强政府,弱社会”的基层格局,重塑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结构,才能有效地实现社区的共同治理.
简介:利用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广东、浙江、江苏和上海的微观调查数据,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考察了外来人口幸福感和社会融合状况对其城市落户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了受访者年龄、性别、在本地居留时间、婚姻、收入等因素情况下,幸福感和社会融合对于提高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落户意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分行业、职业和收入水平考察,发现好行业、高端职业和高收入的外来人口幸福感提升和社会融合程度的增加对落户意愿的影响要大于差行业、低端职业和低收入的外来人口。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从提升外来人口幸福感入手增强外来人口户籍迁入城市意愿、促进外来人口在城市稳定下来并进而解决我国城市化问题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