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乙公司在邻近居民区的甲单位旁开设了一家干洗店,生意十分红火。丙某看到后,也想在此开设一家干洗店,正好甲单位要将其临街的两间门面房出租,丙某便与甲单位就租房开店事宜进行协商。乙公司为防止丙某抢自己生意,也找到甲单位有关负责人,称自己生意不错,为扩大经营面积愿租下甲的临街门面房,且提出了比丙某高得多的租价及房屋上下水道和照明线路改造方案。甲单位为此腾空了房屋并进行了上下水道和照明线路的改造。当丙某找甲单位要求尽快签订合同时,甲单位有关负责人称工作忙,要过几天才能考虑。而当甲单位找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公司也称还要再考虑考虑。过了一个多月,丙某不愿再等下去,决定到其他地方租房开店。乙看丙已离
简介:摘要作为一项关系党的命运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必须要对责权进行科学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工作失误和问题,并更好的进行合理认定和责任划分。因此,必须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与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
简介:《企业破产法》设计了债务人高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但有关责任追究机制的框架设计尚不甚清晰。如何建立一个符合破产制度目的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是《企业破产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破产债务人高管人员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实现有赖于一个较为完善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确立和运行。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中心是确定民事责任的追究主体和实现方式以及法院的特殊审理程序与职权。逐步明确和完善以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主体和法院职权为核心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实现《企业破产法》所设计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与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