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供给实际产生的外部效果与司法供给应当产生的较为理想的外部效果之间的差距即是司法供给效应的局限。鉴于司法供给宜区分为产品性供给(包括常规性司法产品供给与敷应性司法产品供给)与符号性供给,故司法供给效应也应对司法产品性供给之效应与司法符号性供给之效应作分别讨论。当前,个体性司法产品供给之效应局限主要体现为与"案结事了"之实效以及外部对司法程序正当性的预期之间的距离;结构性司法产品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因结构性司法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的无以承载促成"平和可控的有计划社会变迁"之功能。非常规性司法产品(即"敷应性司法产品")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回应外部的应景需求的效果不佳,且没有获致正面的衍生效应。司法符号性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难以较好地表彰政治治理与社会运行的现代化、法治化、进步性,未能发挥促成社会平和、累积的有计划社会变迁之功能。
简介:无论是'供给理论'还是'需求理论'都是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作为调节经济发展的理论体系,'需求策'与'供给策'都是一定经济发展阶段采取的政策性偏向性策略,'需求侧'改革与|'供给侧'改革都是促进经济发展和良性运行的手段。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供需失衡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供给无需求、有需求无供给和供给低效'三个方面,很多供给已不再适应市场需求,而很多新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有效供给的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出现在'供给侧'方面,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今后经济改革的主攻方向。在供给方管理方面,应采取清理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供给品质、挖掘潜在供给、创造新供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