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岛保税区管委会主任钱善本日前公布了该区出台的十二条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十二条优惠政策是:──中外投资者可在保税区兴办贸易、仓储、出口加工、运输、房地产开发及贸易服务等各种公司、企业和机构,以上行业可综合兼营。经批准,可在区内设立金融机构。──贸易企业可从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贸易;可以为区内生产企业代理生产资料和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可以通过保税区,从事进口商品的销售业务。──在保税区注册的企业进口自用、仓储和展示的设备、物资、办公用品,一律免领进口许可证并实行保税(即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入区货物保税仓储不受时间限制。──区内生产加工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产品出境免领
简介:<正>一、问: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一)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产品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待遇。(二)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老企业"),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出口产品,凡其产品与原生产的产品不同,并且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三)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者除外)。(四)外商投资企业(国务院批准试点的合资外贸企业和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的,实行免税,不退税。二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退税率是怎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