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年龄统一规定为75周岁,但对老年人年满75周岁的时间是以犯罪的时候为准.还是以诉讼中的某个阶段为准.法条规定得并不周全。对老年人犯罪限制适用死刑的年龄确定时间。法条规定在“审判的时候”。由于“审判时”是一个因个案不同而长短不一的动态时间,这就可能造成接近75周岁的老年犯罪人为了逃避死刑的惩罚而想尽办法拖延诉讼,因此可以通过计算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间、审查起诉时间、一审时间、二审时间、死刑复核时间,最后相加得出一个固定的时间,作为老年人限制死刑适用的年龄确定标准。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年龄确定时间应以“犯罪时”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应当宣告缓刑的年龄确定时间应理解为.只要犯罪人在判决宣告前达到75周岁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就应当宣告缓刑。
简介:<正>中央红军长征后,1935年2月,何叔衡与瞿秋白、邓子恢、张亮、周月林等人一起,从瑞金出发,经闽西转移去上海。途经福建省长汀县水口镇时,遭敌包围。一些史料及回忆录认为,何叔衡于2月24日在突围战斗中壮烈牺牲。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根据我们征集到的原福建省保安司令部保安第十四团向上司的报告,何叔衡牺牲的时间应为1935年2月26日。该十四团团长钟绍蔡向驻龙岩绥靖区司令官李默庵请求给奖的电文中写道:“2月26日水口之役击毙何叔衡”。在另一份呈文中写道:“2月24日,职率五个中队搜剿汀江两岸散匪。25日宿营水口。26日午,据当地民众报告,水口以下五里之露沄,有匪百余渡河。职即令第二大队长李玉率五六特务三中队前往围剿”。此外,钟绍蔡在写给驻闽第二绥靖公署主任蒋鼎文的呈文也说是“2月26日水口之役”。钟绍蔡的报告还写道:“……该匪已渡过露法以东约五里许之高山,据险顽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