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切实保障公共场所营业性演出安全,维护正常的演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一、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俱乐部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演出场地,必须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安全性审批;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方可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演出场地。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简介: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进行控制,已经成为政府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州即将于2010年11月举办第16届亚运会,在这一背景下,广州市控烟立法显得刻不容缓。广州市人大法委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实际,平衡各方面利益,制定了纩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本文作者作为承办该条例的具体工作人员,试图以该条例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尝试从立法的角度对每一个难点问题作出解析,以期读者能对广州市控烟立法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简介:侵权法具有积极的伦理功能,致力于完善人性使人具有更多的美德。对侵权法危机进行伦理诊断,意在为侵权法搭建一条人性回归之途。我国侵权法在思考入的伦理问题时只注重人的平等性和抽象化而忽视了人的多层次与多维度,在类型化的过程中隐去了人的不同身份和角色差异,从而忽略入基于身份和角色而产生的伦理责任。损害赔偿的物化趋势亦在人的生存性与尊严性之间制造了一种紧张与撕扯关系,过错的客观化则使得支撑行为背后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不再具有侵权法上的意义,进而导致侵权法疏于关注人的内心感受,忘却了对责任心与正义感的救济。侵权法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划定人们之间自由的边界,实现其制度建构与解释适用的伦理回归。
简介: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导致伤害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美国一些州法的经验是:政府对其管理的区域的安全负责,对事故易发的区域应积极地、持续地开展研究,消除影响安全因素。法院确定政府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并采“有条件的豁免”原则。“有条件豁免”的审查以无“过失”为基本标准。中国可参照美国作法确立政府对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的安全注意义务,并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在衡量过错有无时应考虑政府是否是危险(事故)发生地的所有人或实际管理人,导致危险(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是否有政府因素,政府对危险(事故)的发生是否能够合理预计等因素。通过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辅以扩大解释,可以解决政府责任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
简介:相对企业和个人家庭上网的管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审计和管理较为薄弱,运用Net110网吧安全审计管理系统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技术特点,通过公安监察部门的电脑系统集中、统一和高效地管理,对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与监控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着重阐述了系统设计的基本原理,并以南昌市公安局为例,运用该原理实现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