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调解系统性进入司法是现代调解运动的核心内容。各国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通过组织和转介调解两种方式来鼓励调解运用。法院转介调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在中国,法院转介调解可以划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两种形式。在性质上,前者属于诉讼外调解,后者属于诉讼调解。立案前的法院转介调解不宜称作委托调解。中国的法院转介调解机制运行不畅,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经过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三种附加程序而获得强制执行力;而经过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或以调解书结案。
简介:现场治安调解是治安调解的一种简易模式,具有以治安纠纷为调解内容,以现场处警民警为调解主持人,原则上在现场进行调解,并当场发生法律效力等特点。其积极作用在于有利于把治安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尽快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资源消耗,最大限度降低公安机关办案成本。在实际运用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超范围适用、程序瑕疵等问题,应对其适用范围、是否以查明事实为条件、法律后果以及监督机制等进行研究,以完善现场调解机制。
简介: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活动进行监督的范围、增加了监督的方式、强化了监督的手段,将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予以法定化。文章对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监督渠道等具体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简介: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系统在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角”——陪审员进行传统的庭审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发挥陪审员作用的新领域,如调解、协助执行等,赋予其更多的功能,其中陪审员的调解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备受关注。
简介:一、重构之必要性.法院属一种严格的制度性存在.正是这种严格的制度性存在决定了司法所输出的正义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正义、程序正义.
简介: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树立“调解优先”理念。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
简介: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调解制度,我国的行政调解在调解立法、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节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一些地方对创新行政调解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为完善我国的行政调解机制提供了实践经验。
简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一要求对于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和优势。
简介: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诉讼和解作为诉讼契约的一种方式已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青睐,它以当事人的合意来解决纠纷,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能及时、彻底地解决纠纷,减少大量讼累。而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对于诉讼和解的规定仅以一条文示之,还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实践中,由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影响,造成当事人自行和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严重萎缩的局面,法院调解本身又受职权主义的影响,性质定位不妥,根本无法良性运行,并且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简介: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诉讼调解重新得到了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的重视,法院调解结案率也在稳步回升。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诉讼调解的发展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并且侧重于各个不同时期诉讼调解原则的分析。希望能对我国当前诉讼调解的实践有所助益。
简介:保密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一项重要原则,甚至可以说是人民调解的生命。但是,我们国家的相关立法对其倾注的笔墨并不多,在实践中这一原则贯彻得也并不乐观。因此,我们需要立法与实践双管齐下,在人民调解制度中,践行人民调解保密原则,即重视人民调解的信息保密,构建人民调解员的免证特权,确定人民调解保密原则的例外,以此促进人民调解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解纷的需要。
简介:作为独立的争议解决程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司法实践中有看法认为可以反悔。本文从合同法的基本制度——“合同自由”的理解运用,结合英美合同法相关规则——“合意解决”、“待履行和解”及“替代合同”的比较研究,得出结论: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应可以通过司法裁判机关的确认得到强制执行,当事人并不能随意反悔。
简介:中美调解机制有明显不同,从中国人民调解制度与美国司法外ADR调解制度对比来看,不同体现在四个方面:调解机构不同,调解员构成和选拔的标准不同,调解的程序不同,调解手段的偏重不同。共同之处在于调解效力相同。从中美司法调解和司法ADR中调解制度对比来看,主要是调解的地位不同,调解主体的不同。而中国的人民调解只有公立机构的调解工作或志愿者调解,私立机构没有从事调解的动力,直接影响了调解机制作用的发挥。可以从四个方面借鉴美国的调解制度:建立一套从发现到解决的联动机制;加强对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发挥律师调解员的作用;诉讼调解员的多元化选用。
简介:机制设计理论是研究怎样通过分散的个人行为达到规定的制度目标。司法调解的博弈机理契合了机制设计理论,在法律早于法律关系出现的条件下,司法调解能够塑造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突破中国法治困局。
简介:<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关于法院调解问题,刑事诉讼理论上研究得比较少,许多著述在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法院调解时,基本上是将民事诉讼中有关法院调解的理论照搬过来,认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法院调解是一种独立的结案方式。因而,调解达成的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附带有民事执行内容的,
简介:我国的刑事诉讼调解制度虽然不同于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调解制度,如果在我国推行刑事诉讼调解制度
简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上海的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新形势下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关键在于:人民调解制度实现法制化,调解组织的性质地位、业务范围、经费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问题均需在立法中明确
简介: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应依据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制作法院调解书
简介:<正>一、调解难的成因分析(一)审判与调解的价值冲突其一,诉讼调解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与审判工作的价值和功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也与权利本位的价值观相抵触。我们在做调解工作时常常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要双方当事人都作出适当的让步,其实说穿了就是动员和说
简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间纠纷频发而目前相关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仍处于空白阶段、亟待填缺补漏,行业型调解制度可以作为改善此现状的一剂良方。文章从调解的理念价值和制度优势出发,论述在该领域构建专门的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借鉴美国FINRA的证券调解经验,尝试提出程序细节设计层面的构想。
论法院转介调解之路径
完善现场治安调解机制探析
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分析
陪审员的调解功能评述
论民间调解组织之重构
“调解优先”的扩张须谨慎而为
我国行政调解的现状与完善
与时俱进 全面推进入民调解工作
诉讼和解:法院调解之现代转化
诉讼调解基本原则浅析
论人民调解保密原则
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中美调解机制比较再探
司法调解与机制设计理论
试论刑事自诉案件的法院调解
刑事诉讼调解制度之思考
人民调解的新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效力衔接问题的理论探讨
诉讼调解的价值基础初探——兼析民事诉讼调解难的成因与对策建议
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纠纷调解制度—以美国FINRA证券调解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