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营改增后的电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调整的,定额变革主要以原定额基础上乘以调整系数或综合扣除率为主。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营改增政策作为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转型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与传统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计税”相比,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实现了“环环征税、层层抵扣”,打通了抵扣链条,有利于杜绝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有利于企业明细分工,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是我国财税改革的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