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在新近出版的《中国消防通史》第12章《责任重于泰山》中,曾对江泽民同志的光辉著作《责任重于泰山》,有过这样一段文字表述:《责任重于泰山》是马克思主义在新时期的新发展、新成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消防事业的理论纲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世纪宣言,也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之经典。
简介:摘要: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确立,不仅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消防安全,还对消防救援人员人身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于防范胜于灾后救援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事前的法律责任更为关键。我国的消防安全工作历来强调尽一切可能消除火灾隐患,如何让火灾预防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是摆在立法者与消防部门的重大课题。目前消防责任事故的刑事责任,侧重于事故发生后震慑与惩治,没有着重考虑事故的事前防范约束。建议立法者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条文进行修改,强化火灾预防功能,着眼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前预警工作,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真正作为一条高压线,挤掉搞形式走过场的消防安全预防责任,提高事前违法成本,以敦促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社会民众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