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采用“双差地震定位法”重新定位了福建数字地震台网正式运行以来发生的水口库区附近的地震,结果表明,记录的地震分二个时段,分别发生于不同的小区域内1999年1月~12底,发生于N26.35°~N26.40°,E118.67°~E118.70°,约5×3km2范围内,震源深度集中在9~10km范围内,整个震源的分布为一近水平的南北展布,具有一定的构造地震特征;2000年初至2005年末,地震主要发生于N26.39°~N26.41°,E118.62°~E118.64°,约2×2km2范围内,震源深度约2~4km,由于记录的地震震级小、个数少、时间跨度大,认为应是浅表应力局部调整的结果。
简介:借助非线性动力时程分析,对严格按照规范Ⅶ、Ⅷ、Ⅸ度设计的5个三跨6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开展易损性分析,建立了基于峰值加速度的易损性曲线。从易损性的角度对不同设防标准RC框架结构的抗震性能做了定量评价,并探讨了设防标准对RC框架结构易损性的影响。分析表明,对应于设防小震、中震及大震水平的峰值加速度,结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和“大震不倒”的失效概率均在18%以内,可认为结构满足三水准的性态控制目标。随着结构设防标准的提高,其易损性随之降低,相同峰值加速度对应的各个破坏状态的超越概率均有所降低。此外,将框架结构的设防烈度提高1度,其“大震不倒”的失效概率会明显减小。而将框架结构的设防烈度降低1度,其“大震不倒”的失效概率会显著增加,最高可达4倍。
简介: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收集基础资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在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通过归纳总结、综合分析后认为:第一,《防震减灾法》在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发挥了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较强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第二,各级政府在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遵循依法行政原则,依据《防震减灾法》全面履行了职责。